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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為什麼祭獻被稱為感恩禮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研究一下。既然祭獻即是感恩又是祈求,為什麼只稱之為感恩禮,而不稱之為感恩祈求禮呢?

  這是因為它是由兩者中更為重要者而得名。我們感恩的理由比祈求的理由更多,因為我們所得到的恩賜遠遠超過我們仍需要祈求的恩賜。後者只是部分,而前者則是包含全部。我們所祈求的恩賜只是我們已得到的恩賜中的一部份。只要我們心懷上帝,這一切都會賜給我們。沒有什麼是上帝不會賜給我們的。但是我們所祈求的恩賜中有一些尚未到賜給我們的時候,比如身體不朽、永生以及天國。還有一些雖然我們已獲得了,但是卻未能保持住,比如罪過的赦免及其它聖奧秘的恩惠。另外還有一類恩典,因為我們的不堪而失落了或者暫時得不著,這是為了不使我們濫用這些恩典,以免陷入更壞的狀況中去,這類恩典有:安逸、健壯、好工作、錢財等等,我們可能會以這些恩賜去行惡並享受邪惡的逸樂,所以在某些情形下,為了我們更大的益處,上帝將這些恩賜從我們身上奪去。

  由此可見,並不是上帝要求我們祈求恩惠,而是我們自己這樣做的。祂只給了我們感恩的理由,而我們卻因著自己的軟弱,在感恩之外又加上了自己的請求,也就是祈求恩惠的行為。

  我們祈求些什麼呢?祈求罪過的赦免嗎?但是我們的罪在受浸時已經完全被赦免了,我們並未為此付出任何努力與代價。為什麼我們還要祈求罪過的赦免呢?因為由於我們的罪惡,我們又一再地得罪主。由於得罪主的原因就是我們自己,因此需要祈求罪赦的原因也在於我們自己。

  我們又屢次祈求自己能成為天國的繼承者。這一繼承權早已賜給了我們。因為我們已成了上帝的子女,天國的中心,假如子女不是繼承者的話,誰會是繼承人呢?或者,繼承人會得不到父親的什麼東西嗎?決不會!那麼,為什麼我們要祈求早已賜給了我們的物事呢?因為在我們被提升到如此尊高的地位,由上帝所生之後,我們的所作所為卻完全與一個兒子的行為不相稱。因此,雖然我們是上帝的子女,卻又成了可憐的奴僕。為此緣故,我們祈求那因我們的過犯已遠離我們的美善。因著我們自己的緣故,我們不得不再三祈求這一恩賜。

  我們仍然掛慮於世上的俗務,我們的主曾這樣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瑪特泰福音6:33)祂也告訴我們不要憂慮吃喝,因為我們的在天之父知道我們需要這一切(瑪特泰福音6:25-32;路喀福音12:22-31)。假如我們缺乏這些日常應用之物,或是由於我們軟弱召致的懲罰,或是由於我們缺乏信心而沒有遵守誡命。因此我們的貧窮都是自找的,因了自己的過犯我們才不得不祈求;還有一種可能是由於洞察一切的聖智——無限仁慈的上帝要考驗我們,如同當初考驗約弗(約伯)一般,為使我們獲得更寶貴的恩賜。儘管這種貧窮是降自上帝,但是卻不該祈求免受主的考驗,反而要讚美感恩。約弗不是這樣說過嗎?「主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弗傳1:21)

  你可以看到上帝所賜給我們恩賜只會令我們讚頌感恩,而使我們不得不去祈求上帝的卻是我們自己。這樣,當我們在與上帝交言訴機之時,要滿懷感恩之情提及所記得的一切恩賜,無論是物質的或是屬靈的恩惠,不管我們是否已經獲得這些恩惠。因為上帝一次而為眾人賜下了所有恩惠,祂決不把它們收回。聖帕弗羅(保羅/保祿)認識到這一點,因此他說:「要常常喜樂,凡是謝恩。」(致德撒洛尼基人書一5:16, 18)

  因此,對於這件我們由之得以最圓滿而又最密切地與上帝密契的共融奧秘而言,感恩禮是惟一合適的名字,在這一名字中,我們並不提及任何一項特別的恩惠,而是泛指上帝賜給我們的一總恩惠,包括我們已經獲得的和將要獲得的恩惠。這一至聖奧秘應由上帝的無限慷慨而得名,而不應取名於因我們的卑微可憐而向上帝所作的祈求,這實在理所當然的。

  在神聖祭獻中,我們在向上帝感恩的同時,也向祂祈求,這是一個事實。但是,感恩是上符天命的事功,而祈求則僅僅是因為我們的軟弱。感恩所涉及的領域比祈求更廣,感恩涉及一切事物,而祈求只涉及一小部份事物。這就是為什麼這一聖奧秘被稱為感恩禮的原因。它由更大更好的因素而得名。同樣的道理,儘管在某種程度上,人和動物有一定的共性,但卻由他本性中更好更高貴的部份而被稱為理性生物而非禽獸畜牲。

  最後,還有一個原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設立了這一聖奧秘,當祂舉行這一聖奧秘時,並未祈求什麼,只是感謝了父。所以,教會從基督那裡領受了這一聖奧秘,並稱之為感恩奧秘──感恩禮(Eucharist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