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看一下在事奉聖禮中共有幾次紀念諸聖,分別在禮儀的哪一部份。事奉聖禮中總共有兩次紀念諸聖。第一次在起始的預備祭品禮儀中,第二次在祭品被祝聖後。
因為祭獻是雙重的:第一次是在預備祭品禮儀中獻上餅酒,就如我們先前所說過的那樣;第二次是是奉獻已被祝聖的祭品。為此,必須在每次奉獻時都紀念諸聖,因為祭獻亦是因著諸聖的尊榮為他們而奉獻的。
在第一次紀念時,司祭說:「為紀念我們的主,上帝,救主,耶穌基督。」在第二次紀紀念時,則說:「我們紀念基督為我們所成就之事,祂為我們所承受的十字架與苦難。」這裡所說的十字架與其它主為我們而承受的之事指的就是預備祭品禮儀中所提念的內容。在第一次奉獻時,司祭所描繪的,不是身為行奇跡者的基督,而是被釘十字架受死的主,我們在先前的相應章節中已經對此詳加闡述了。
同樣,在第一次奉獻時,司祭說:「為榮耀至聖童貞女,並藉著諸聖的代禱。」在第二次奉獻時,他則說:「為了諸聖,特別是至聖童貞女。」為表明聖母的崇高地位,司祭在第一次奉獻時,將聖母置於其它所有聖人之前,而在第二次奉獻時,則在她前面加上「特別」一詞。
在第一次奉獻時,司祭在紀念諸聖之後,提念那些需要憐憫的人(如生者、亡者),並為他們祈禱,同樣,他在第二次奉獻時也為他們祈禱。
儘管如此,兩者之間存在著分別。在第二次的奉獻中,司祭稱祭品為「此靈性之祭」,並提出奉獻的理由:首先是為了紀念救主的苦難,其次也是為了諸聖。在第一次的奉獻中,他只提及一個理由:「為紀念主,並為了榮耀至聖童貞女」,在其餘的念誦中,他記念那些為之感恩與祈禱的人。但在這第一次的奉獻中,司祭卻未提及祭獻本身。這是為什麼呢?那是因為在此沒有必要提到祭獻本身。當他拿起餅來,獻給上帝時,這一行動已指明了所奉獻的是什麼。
但在第二次奉獻時,司祭並沒有任何表示祭獻動作,奉獻是以不可見的方式進行的。神恩聖惠藉著司祭所念的祝聖經文,以不可見的方式在祭獻時產生效用。因此,必須以言語指出這一不可見的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