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另一問題需要加以研究。由前面所說的可知,很顯然,所有的信友都為這神聖祭獻所聖化。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這樣的呢?這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事奉聖禮的效力在於祭品的奉獻,而上帝總是接受這祭品的。但是有些祭品因著奉獻者的軟弱為上帝所厭惡而被棄絕,你們可在舊約與新約中發現許多這樣的例子。讓我們問一下自己:是否神聖的祭品有時並未被相稱地呈獻奉於祭台上,因此未受祝聖;或者,就如禮儀經文中所說的那樣,因為這祭品並不總是由善人所獻,有時是由惡人所獻,因此它們未蒙上帝悅納。
教會本身的行動表明,如果一個罪犯奉獻祭品,上帝將拒絕這祭祀。如果教會知道某個人身負大罪,將禁止他奉獻祭品。如果他冒然行祭,教會也不會接受他的祭祀,而會將他與他的祭品拋出門外。儘管如此,教會並非總能辨別出這些罪人,他們中的很多人未被察覺,他們會在神聖祭台上獻祭。這樣的祭獻會是怎樣的一種情況呢?上帝拒絕他們的祭獻嗎?這樣的祭獻是否還具有聖化的能力呢?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話,我們就無法肯何時祭品被祝聖,何時不被祝聖了。因為那些奉獻祭品之人的靈性狀態並非總能為外人所鑒察,所確知的。這樣一來,信友將會處於疑慮之中,無法信賴聖奧秘,也不能從中獲得益處。
對這些問題有什麼解答嗎?有。因為神聖祭品兩次被奉獻。第一次奉獻是藉由信友完成的,他們將祭品交於司祭之手;第二次奉獻是經由上帝的教會而完成的。
如果奉獻者處在犯有重罪的狀態之中,那麼,因著他們的罪,他們的奉獻(我們說的是第一次奉獻)對他們本身來說是無用的,不能帶給他們什麼利益。但是對上帝而言,沒有什麼祭品本身是可憎惡的,因為祂所造的萬物都是好的。
至於第二次奉獻,假如它是由一個有德之人為了上帝及祂諸聖的榮耀,為了世界的得救,並為其它一總的正確意向所奉獻,那麼沒有什麼會阻止它被上帝接受。因為祭品本身並未被初次奉獻它們的罪人的雙手所玷污,祭品仍是潔淨的,它們被祝聖,並給那些前來領受它們的人帶來聖化之恩。因為罪惡的污穢並不會在那些無理性及無生命的存在物上投上陰影,罪惡是意志的疾病,只能使那些被賦予理智的受造物受到傷害。
既然即便是經由惡人之手奉獻,祭品本身仍是潔淨的,那麼為何教會法典卻禁止身犯大罪者供奉祭品呢?這是為了警誡奉獻者,為使他們明瞭上帝對他們的憤怒有多大,上帝因著他們的罪甚至棄絕並厭惡他們手中的受造物,儘管這些受造物就其本身而言並無可責之處。當奉獻者明瞭了這些後,他們就會滿懷敬畏,改善他們的生活。
因此,無論把祭品帶到聖堂的人是善是惡,當祭品第二次經由有德之人的手被奉獻時,沒有什麼能阻止祭品被祝聖並被上帝悅納。
但是,你會說:奉獻祭品的司祭並不總是聖善的人,甚至他們中有些人犯有最為嚴重的罪惡。這樣,我們仍存有我們先前所有的疑慮。當兩次奉獻的奉獻者都不能取悅於上帝(這樣的情況確實可能會發生的),那麼,該從哪裡獲得恩典,使這樣的祭獻成為受納的,被上帝所接受,被祝聖並聖化眾人呢?倘若這些祭品無法獲得這樣的特恩,那麼它們必不蒙收納。若然,我們將總是處於懷疑之中,因為我們對奉獻者與司祭所處的靈性狀態根本一無所知。「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致科林托人書一2:11)因此,我們將不再信賴神聖奧秘,疑慮重重,對事奉聖禮沒有信心。如果信友對這一至大的聖禮缺乏堅定的信心,那麼,領受神聖奧秘對他們又有什麼用處呢?
如果一個人將司祭視為奉獻祭品的至尊之主,那麼,這樣的論點是有道理的,這樣的疑慮也是合情合理的。可是,司祭並不具有這樣的身份。使祭品被奉獻的因由正是聖化這些祭品的神恩聖惠,因為對這些祭品而言,被奉獻就是被聖化。每天主持這祭獻的司祭只是神恩聖惠的服務員而已。他以他自己的能力不能對祭品做什麼,他甚至不敢按自己的判斷及理性說任何話,做任何事。他只是將他已接受的──無論是物事、言語或行動──以規定的方式歸還上帝。這樣,既然祭品總是以上帝所喜悅的方式被奉獻給祂,那麼肯定總是會被上帝收納的。
論到奉獻者本人,假如他是一個罪人,這有什麼關係呢?他的罪惡並不能改變祭品,也不會玷污奉獻的行為本身。雖然配藥的人並不知道藥劑的秘密,只要他按著醫生的處方,並按醫生的指示配藥就可以了,一劑藥並不會因為配藥者是一個頭腦簡單而又愚笨的人而失去效力。這樣配製出來的藥並不會因配藥者的無知而喪失藥力,相反,它仍會發揮其治病的效力。只要開方醫生的醫術高明,哪怕配藥者再蠢笨不堪,病人還是會得到治療,在醫病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醫道而非其他。
在神聖奧秘中,情況也是一樣的。一切都是恩惠的作用;司祭只是一個服務員,因著恩惠他得以在這事上成為服務員;他並不是以自己的能力行事。因為司祭的職務就是事奉於聖物,除此以外,他並無其他的權柄。綜上所述,顯然,所有的奉獻總是會聖化教友的,因為它們總是能被上帝所收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