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另一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由前面所说的可知,很显然,所有的信友都为这神圣祭献所圣化。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这样的呢?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事奉圣礼的效力在于祭品的奉献,而上帝总是接受这祭品的。但是有些祭品因着奉献者的软弱为上帝所厌恶而被弃绝,你们可在旧约与新约中发现许多这样的例子。让我们问一下自己:是否神圣的祭品有时并未被相称地呈献奉于祭台上,因此未受祝圣;或者,就如礼仪经文中所说的那样,因为这祭品并不总是由善人所献,有时是由恶人所献,因此它们未蒙上帝悦纳。
教会本身的行动表明,如果一个罪犯奉献祭品,上帝将拒绝这祭祀。如果教会知道某个人身负大罪,将禁止他奉献祭品。如果他冒然行祭,教会也不会接受他的祭祀,而会将他与他的祭品抛出门外。尽管如此,教会并非总能辨别出这些罪人,他们中的很多人未被察觉,他们会在神圣祭台上献祭。这样的祭献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呢?上帝拒绝他们的祭献吗?这样的祭献是否还具有圣化的能力呢?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话,我们就无法肯何时祭品被祝圣,何时不被祝圣了。因为那些奉献祭品之人的灵性状态并非总能为外人所鉴察,所确知的。这样一来,信友将会处于疑虑之中,无法信赖圣奥秘,也不能从中获得益处。
对这些问题有什么解答吗?有。因为神圣祭品两次被奉献。第一次奉献是藉由信友完成的,他们将祭品交于司祭之手;第二次奉献是经由上帝的教会而完成的。
如果奉献者处在犯有重罪的状态之中,那么,因着他们的罪,他们的奉献(我们说的是第一次奉献)对他们本身来说是无用的,不能带给他们什么利益。但是对上帝而言,没有什么祭品本身是可憎恶的,因为祂所造的万物都是好的。
至于第二次奉献,假如它是由一个有德之人为了上帝及祂诸圣的荣耀,为了世界的得救,并为其它一总的正确意向所奉献,那么没有什么会阻止它被上帝接受。因为祭品本身并未被初次奉献它们的罪人的双手所玷污,祭品仍是洁净的,它们被祝圣,并给那些前来领受它们的人带来圣化之恩。因为罪恶的污秽并不会在那些无理性及无生命的存在物上投上阴影,罪恶是意志的疾病,只能使那些被赋予理智的受造物受到伤害。
既然即便是经由恶人之手奉献,祭品本身仍是洁净的,那么为何教会法典却禁止身犯大罪者供奉祭品呢?这是为了警诫奉献者,为使他们明了上帝对他们的愤怒有多大,上帝因着他们的罪甚至弃绝并厌恶他们手中的受造物,尽管这些受造物就其本身而言并无可责之处。当奉献者明了了这些后,他们就会满怀敬畏,改善他们的生活。
因此,无论把祭品带到圣堂的人是善是恶,当祭品第二次经由有德之人的手被奉献时,没有什么能阻止祭品被祝圣并被上帝悦纳。
但是,你会说:奉献祭品的司祭并不总是圣善的人,甚至他们中有些人犯有最为严重的罪恶。这样,我们仍存有我们先前所有的疑虑。当两次奉献的奉献者都不能取悦于上帝(这样的情况确实可能会发生的),那么,该从哪里获得恩典,使这样的祭献成为受纳的,被上帝所接受,被祝圣并圣化众人呢?倘若这些祭品无法获得这样的特恩,那么它们必不蒙收纳。若然,我们将总是处于怀疑之中,因为我们对奉献者与司祭所处的灵性状态根本一无所知。“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致科林托人书一2:11)因此,我们将不再信赖神圣奥秘,疑虑重重,对事奉圣礼没有信心。如果信友对这一至大的圣礼缺乏坚定的信心,那么,领受神圣奥秘对他们又有什么用处呢?
如果一个人将司祭视为奉献祭品的至尊之主,那么,这样的论点是有道理的,这样的疑虑也是合情合理的。可是,司祭并不具有这样的身份。使祭品被奉献的因由正是圣化这些祭品的神恩圣惠,因为对这些祭品而言,被奉献就是被圣化。每天主持这祭献的司祭只是神恩圣惠的服务员而已。他以他自己的能力不能对祭品做什么,他甚至不敢按自己的判断及理性说任何话,做任何事。他只是将他已接受的──无论是物事、言语或行动──以规定的方式归还上帝。这样,既然祭品总是以上帝所喜悦的方式被奉献给祂,那么肯定总是会被上帝收纳的。
论到奉献者本人,假如他是一个罪人,这有什么关系呢?他的罪恶并不能改变祭品,也不会玷污奉献的行为本身。虽然配药的人并不知道药剂的秘密,只要他按着医生的处方,并按医生的指示配药就可以了,一剂药并不会因为配药者是一个头脑简单而又愚笨的人而失去效力。这样配制出来的药并不会因配药者的无知而丧失药力,相反,它仍会发挥其治病的效力。只要开方医生的医术高明,哪怕配药者再蠢笨不堪,病人还是会得到治疗,在医病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医道而非其他。
在神圣奥秘中,情况也是一样的。一切都是恩惠的作用;司祭只是一个服务员,因着恩惠他得以在这事上成为服务员;他并不是以自己的能力行事。因为司祭的职务就是事奉于圣物,除此以外,他并无其他的权柄。综上所述,显然,所有的奉献总是会圣化教友的,因为它们总是能被上帝所收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