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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那聖化的恩惠主要是作用在領受聖體血之人的靈魂上

  那些仍生活在這肉身內的人通過肉體領受聖體血,聖化之恩首先滲透入靈魂的實體,然後才由靈魂作用於肉身。蒙福的使徒寫道:「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致科林托人書一6:17)他所指的就是這個意思。因為這一結合與共融首先是發生在靈魂內的。

  因為人的本性主要在於他的靈魂。在靈魂內蘊藏著源於他的德行與他人性行動的聖潔,靈魂也是他的罪惡之淵。一切與肉身有關的事物都源於靈魂。就如肉身因我們心裡的惡念而受到玷污(瑪特泰福音15:11, 20),同樣,肉身的聖化也源於靈魂。這一原則對於德行所帶來的聖化和聖奧秘所帶來的聖化都是真實無誤的。甚至我們得了某些身體上的疾病也是由於我們靈魂的軟弱。基督在醫治人身體的病患時,也藉著赦罪治癒人靈魂的疾病,原因即在於此。

  為獲得聖德,靈魂並不需要肉體幫助;反之,肉體卻需要靈魂的幫助。那麼,在神聖奧秘中,有什麼理由說那些仍生活在肉體內的靈魂比那些已經擺脫了肉體羈絆的靈魂能更圓滿地領受聖化之恩呢?是否是因為他們能看到司祭,並從他手中領受聖奧秘呢?亡者不是也有他們永恆的大司祭嗎?祂不是向他們亡者,而且也向那些仍活著而真正領受祂的人分施聖體聖血嗎?那是因為並非所有由世上司祭施以聖奧秘的人都真正且相稱地領受了這一恩惠,惟有那些由基督親自施以聖化之恩的人才領受了神恩聖惠。司祭給任何上前領受的人授予聖體血,但基督只對那些堪當的人施以恩惠。顯然,只有那些靈魂已經成全且已成聖的人才藉著聖奧秘──即基督──獲得這一恩典。

  由此看來,顯然,就所有關於神聖奧秘的因素而言,生者和死者都是一樣的。既然聖化不可或缺的原因在於靈魂所處的狀況,那麼,聖化之恩在死者身上也能像在生者身上那樣發生作用,這是理所應當的。生者和死者有著相同的因素,這些因素使人合宜地獲得聖化,而生者死者也有著同一位施行聖化的至高司祭。只有一件事,僅僅發生於生者中,而不會在亡者中出現:就是那些不配領受聖奧秘的人表面上似乎也獲得了聖化,因為他們也親口領受了聖體血。而在亡者所處的那個世界內只允許那些堪當的人領受,沒有作好準備的人是禁止上前領受的。但是,儘管那些不配的生者能領受聖體血,但是這並不會令他們成聖,相反,要給他們帶來可怕的懲罰。因此,能有形地領受聖體血並不意味著生者比死者更優越。

  與此同理,不僅死者可以領受神聖奧秘──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他們領受──,並且,他們必須分享這神聖奧秘。假如在另一世界還有其它什麼事物是使他們獲得喜樂與安息的源泉的話,那麼,神聖的祭台為他們而言就不是絕對必須的。但是事實上,對於那些亡者──無論你稱他們所居之處為樂園,或阿弗拉穆(亞伯拉罕/亞巴郎)的懷抱,或無痛苦憂傷之所,或光明暢茂之地──除了這聖爵與這神糧之外,再無其他能帶給他們喜樂與祝福了。

  因為靈性喜樂的惟一源頭即在我們之前進入至聖所的中保基督,惟有祂帶我們到父那裡(致希伯來人書6:20; 2:10. 約安福音14:6)。祂是靈魂之光,祂現在顯現出來,並在聖奧秘的形式下將自己交付於我們,因為我們仍為肉身所束縛。但我們死後將看到祂,得以揭開蒙在我們臉上的面紗享見祂,我們將得見祂的真體(約安書信一3:20)。那時祂將聚集我們,猶如鷹聚於屍(瑪特泰福音24:28),「祂必叫他們坐席,自己束上帶,進前伺候他們」(路喀福音12:37);祂將在榮耀中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使義人發光猶如太陽。

  凡是從祂身上被剪除,無法與祂密契(這一密契使我們得以與祂同桌共席)的人,無法在來世得享任何安息,或獲得任何或大或小的福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