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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狱与大赦

关于炼狱的不同教义是辨别罗马天主教与正教的典型区别之一。根据天主教会的教义,去世后的基督徒的灵魂,如果主认为他们洁净,就能直接升入天国,至于被罪孽所累的灵魂则被打入地狱。但是天主教徒还相信人死后存在一种被称作“炼狱”的状态[16]——一种特殊的临界于天堂和地狱之间的地方,在这其中可以发现那些为他们自己的罪孽悔过的灵魂,只因为在世界上没有为他们所犯的罪孽向上帝作出足够的补赎,或者也还有那些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对他们的一些无关紧要的罪孽而悔过的灵魂,把他们永远地打入地狱过于残忍,但也不可能把他们直接送入天国。在炼狱中,灵魂们在火中燃烧受到净化;当他们的灵魂赎完罪之后,他们才得以进入天堂。这种状态里,在某一段时间里,取决于他们罪孽的轻重和数量,死者的灵魂要遭受各种折磨,通过这些折磨,为他们在世上尚未偿还的罪孽赎罪。当受炼的时期结束,当全部偿清亏欠上帝公义的债后,灵魂就从炼狱进入天国。炼狱将会一直存在直到基督第二次再临;然而到炼狱的罪人的灵魂在那里不会等待令人畏惧的最后审判。每一个呆在炼狱的灵魂都需要足够的时间去赎清他们的罪。在炼狱中的灵魂的命运不仅取决于其悔改程度,还凭借在世上人们为他们所作的祈祷。在弥撒圣祭和世人纪念死者的祈祷和善事的帮助下,大量炼狱中的灵魂的痛苦可被减轻,呆在那里的时间可以被缩短。

天主教徒们主要引用下面两段经文来引证练狱的存在和某些罪孽在人死后的可赎性:1)“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17]”2)“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18]”在第一段经文中,天主教徒看到了人们在世间罪孽得到赦免和在阴间时罪孽得到赦免的区别。他们把第二段经文中试验每一个人工作的火看作是真正的火,而不是象征意义上的火。正教会对使徒帕弗罗“这火要试验”的话所作出的理解,与后使徒时代的教父们的解释相一致,他们认为这是试炼和经验的意思,但却不是什么火焰的折磨[19]

托马斯·阿奎奈详细地描述和发展了关于炼狱的教义,且于1439年在佛罗伦萨的会议上,最终被作为教义接受。

一些人将拉丁教会关于炼狱的教义和正教会中关于税关的教义混淆起来。税关仅是特定审判的形象表征,是每一个人都是不可避免的;炼狱的道路是通向天国的,而税关则可能通向天国,也可能通向地狱。然而,在其基本的观点中,拉丁教会关于天国的教义与正教会关于亡灵在普世复活前状态的教义有某些相似之处。这相似之处共同教导说死去的人的灵魂在为他们的罪孽受苦之后,可以获得罪恶的宽恕、它们的痛苦会得以减轻、甚至会被全部赦免。根据正教会的教义,死后灵魂痛苦的减轻甚至是全部赦免是受于基督教会的祈祷或教内人员的布施,然而,根据天主教的拉丁教义,死后的灵魂要得到罪孽的赦免,得凭借他们自己在炼狱里的受的折磨,以此来补赎对上帝公义的亏缺,通过这种方式涤净他们的罪。

根据天主教会的教义,通过罗马教宗的大赦可以缩短炼狱期限。大赦即是指在罪人的罪孽和永罚得到赦免之后,宽恕或是减免罪人为补赎上帝的公义所必须经受的暂时性的惩罚。除忏悔的圣事以外,还要通过罪人自身的同化,靠着罗马教宗,主耶稣的额外恩典,诞神女及圣人的额外善工。生者若得到这样的大赦,犯特定罪时可以不用补偿或是赎罪,死者若得到这样的大赦,在炼狱中受苦的时日将会被缩短。这些赦免,与上帝的伟大慈悯和教宗的谦卑相一致,若人有虔诚之举,如去朝圣(例如罗马),或者有益于社会事业,或是为了教宗的利益而提供服务或者捐献,那么他们就可以无偿地得到赦免。大赦可以是无限的,可以延伸到人的整个一生和所有的罪孽,也可以是不完全的——时长为数天或数年。另外还有许多其它的在某个特定时期下给予整个天主教的,或者整个国家,再或者在特定场合下给予罗马教会的全体基督徒的特恩:例如在罗马教会的大赦年某些庄严的庆典上或者在新任罗马教宗的选举期间。这些赦免由教宗本人亲自授予,或是通过枢机主教教养所、主教以及其他教会圣职成员授予。在天主教国家有专门的,有特权的教堂、礼拜堂、圣坛、圣像或雕像,在其之前每一个渴望得到赦免的人都可以祈祷并得到为期数天的赦免。获赐若干特定的奖章、咏诵玫瑰经文和获得在罗马祝圣的十字架等都可以得到这种赦免的恩典。

赦免的有利可图性导致其越来越大地发展,并寻求大赦的新机会。赦免理论进展状况如此之好,其中不能排除利益驱动的影响——说实话,赦免理论的鼓吹者与售卖者都是受经济利益驱使的。而在很久以前,这就引起了对赦免理论和教宗兜售赎罪券的抗议。对赦免理论的攻击是革新运动的初期特征之一。毫无疑问,有关赦免的教义在古代基督教分裂前是根本不存在的,对于我们也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它与正教的整体精神背道而驰。



[16] 英语的“purgatory”从拉丁语的“purgatorium”而来

[17] 玛特泰福音/太/玛12:32

[18] 致科林托人书一/林前/格前3:13

[19] 例如,参见《十二使徒们的教义》

《正教与异端》 罗马教皇之首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