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聽說最初的福音(即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所傳講的好消息)與今天美國絕大多數基督徒所展示的相當不同的時候,你可能會感到驚訝。對很多基督徒來說,理解這個最初的福音需要很大的思維轉換:對於上帝以及救恩的諸多假設的徹底改變,而上帝以及救恩正是福音的核心。
最初的基督教福音開始於:愛。
約安福音3:16-17說: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此外,使徒約安又說,「上帝就是愛」(約安書信一4:8)。
最初的基督教對於愛和救恩的理解與我們在非正教會經常被展示的非常不同。
首先:上帝就是愛(甚至是在他創造以前;他的愛不只是他向受造物的旨意的表達,或者僅僅是一個特性,相反的,上帝,就其本質而言,就在愛著)這乃是由於他是誰。在他不可知的本質中,愛乃是固有的。
但是,愛既然必須要有與他者的關係,一位完美的、一所無缺的上帝怎會是愛呢?在宇宙被造以前上帝所愛的是誰這個問題藉著三位一體的正教信仰得到了解決。上帝被理解為不是一個絕對的統一體或單子,而是一個復合的統一體,父、子、聖靈的三位一體。神聖的三位一體的每一個位格都具有完全的神性,恆久的愛著另外兩個位格。三位一體是一個愛的永恆聯合,在宇宙被造以前就存在。
這種對於上帝的愛的理解不同於非正教中占主導地位的理解,後者傾向於將愛視為上帝的一個被造的特性,對於他的存在或本質來說不是絕對必要的。對於恪守聖經的正教徒來說,上帝的愛是非被造的。愛,比其他任何的特質(比公義,憐憫,智慧,或能力)都更加獨特的向我們傳達著有關上帝是誰的某種必不可少的特質。
上帝的愛在他的創造宇宙中得到彰顯,他如此屈尊的創造了有真正自由意志的造物,即這些造物甚至可以選擇拒絕他的愛。要創造一個能夠對抗他的意志的宇宙,從某種程度來說,上帝已經收回了他的全能,就是說,克制自己不強行對他的造物施加控制。這種退後就留出了空間,使他那些擁有自由意志的造物因此能夠不受強迫的回應他的愛。這一點為什麼必不可少呢?強迫的愛,即一些加爾文主義的新教徒所謂的不可抗拒的恩典,並不是真正的愛,因為它不是自由給予的。
上帝在愛中屈尊,創造了宇宙,並道成肉身為耶穌基督,這等同于謙卑嗎?
這裡是最初的福音的要點與關鍵。因為上帝是愛且愛著他的創造,將真正的自由意志給予它,並通過化身為人,即耶穌基督,而進一步屈尊,上帝的愛是一種謙卑的彰顯。即是說:上帝是謙卑的!
著名的作家及講師卡裡斯托斯(提摩泰)維爾都主教以這樣的方式來表達它:「上帝之謙卑就如同上帝之全能那樣的自然。」他還說,「上帝是多麼的全能,他就是多麼的謙卑。」即是說,上帝既是全能的,也是謙卑的。
我們經常聽到耶穌是謙卑的。但我們總是理解為,只有在他的人性之中他才是謙卑的,在他的神性之中則不是。最初的福音和都主教卡裡斯托斯乃是說上帝這天與地之神性的創造者本身就是謙卑的。
一方面,上帝是那位全能,全知,全在的宇宙創造者,他是永恆的,一無所缺。另一方面,上帝是謙卑的!不僅是在基督之中的上帝,也是三位一體的另外兩個位格:父上帝自身,以及上帝的聖靈。
聖經中說到了上帝的謙卑: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致斐利彼人書2:5-8)
耶穌說過,「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瑪特泰福音11:28,29)。事實上,基督的受難,即他在被釘十字架以前的最後一周,在正教中被稱為他「謙卑的極致。」
在最初的正教徒看來,基督的謙卑不是道德上的軟弱,而是道德上的剛強。上帝的謙卑不是一種缺陷或不足的表達,而是一種完美的彰顯。即,因為上帝是完美的愛,所以他是謙卑的。上帝在復活以後沒有停止謙卑,彷彿謙卑不具有永恆的實在性,彷彿它只是一種被造的,實用主義的,短時間的特質,只是因為要拯救人類才需要它。相反的,上帝從未停止過謙卑,因為他無止盡的愛著,養育著,扶持著我們。而這是最初的基督徒們相信復活以後耶穌得了榮耀的肉身保留著傷口(如同托瑪斯所見到的)的一個原因:因為它們是對他屈尊的謙卑的永遠的看得見的提醒。
基督教的上帝是一個愛的上帝,他就是愛且在謙卑中彰顯他的愛,這對我們來說具體一些令人難以置信的含義。這意味著,從一開始,因為上帝愛,我們也應該愛;因為上帝是謙卑的,我們也應該謙卑。它還意味著上帝無條件的愛著一切,包括義人與不義的人,包括現在及至永遠,因為在上帝的本性之中只是愛,不是恨。
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瑪特泰福音5:43-45)。耶穌在告訴我們,我們應該愛我們的仇敵,因為父上帝愛他的仇敵。實際上,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子甚至還在為他的仇敵禱告,他說,「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並且耶穌說,當我們愛仇敵的時候,我們就成了我們在天上的父的兒子。即我們像上帝了(上帝的真兒女)。然後總結的經文說道,「因為他(即天父)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
這種對太陽一視同仁的照耀一切的認識被早期的基督徒用作上帝的愛的無條件特性的一個例子。即,太陽總是發出光明,它從不發出黑暗。那麼黑暗是從哪裡來的呢?我們所經歷的黑暗並非由於太陽收回了光明;而只是由於我們向光躲藏了,我們向光閉上了我們的眼睛。我們的黑暗只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瞎眼。
修道主義的創立者,埃及的聖安東尼(四世紀)極好的闡述了這一點:
「說上帝轉離惡人就好像在說太陽向瞎眼的人隱藏了它自己。」
那麼那些拒絕上帝在他們生命中賜下的光的人受苦的原因是什麼呢?他們的受苦是因為逃避光的不可能性。上帝的光和愛是全在的;它遍及全宇宙,非常類似於在燃燒的荊棘中上帝所發出的神性的光:荊棘在燃燒卻不被燒燬。而這就是為什麼達維德在聖詠139中說,「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
上帝的這種遍及一切的愛是最初福音的主旨。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對這種愛的理解開始被不遵從聖經的,非正教的教導極大的歪曲和誤解了。
讓我們檢視在羅馬天主教和新教中流行的一個對最初福音的扭曲:即死是從上帝來的這種觀點。這種錯誤的觀點是流行在非正教會中的一個錯謬教義的衍生物,這個教義就是:亞當在墮落之時所犯的罪的罪案一代代的傳給了所有的人類。這被稱為「原罪之罪案的繼承。」這是一種不合乎聖經的教導,既不為猶太教徒所信奉,也不被正教徒所秉持,在聖經時代是如此,在今天也是如此。
聖經上說,「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起源之書2:16,17)。不論這段經文被如何解釋,不管是照字面解釋還是照比喻解釋,所有的解釋都假定人轉離了上帝,其結果就是從一種與上帝親密的地位落到一種困惑與死亡的狀態。這被稱為「墮落。」罪,必死的命運,以及死亡,包括靈性上與肉體上的,乃是人類不順服的直接結果。
到現在為止,一切都還不錯,直到做出下一個重要的假設:死亡是由上帝所宣佈的一種處罰性判決的直接結果。即,上帝制定了一則法律:「你不可吃那果子,因為如果你吃了你必定死」。而當亞當和夏娃違反了那則法律的時候,死亡就由上帝處罰性的判決而產生。即,後面是上帝自己定下了他們必死的命運,叫他們死了。其行為及因而發生的處罰被理解為一種司法的性質。在這種非正教對墮落的理解中,上帝別無選擇,只能宣佈亞當和夏娃會死。這個處罰的行為是由一種必要性所要求的,上帝自己也繫於這一必要性,即公義的必要性。
與這種對墮落的司法性的看法相反,合乎聖經的正教看法堅信,當上帝告訴亞當如果他吃了禁果他就會死的時候,它只不過是一種事實狀態。從根本上主是在說,「如果你轉離我,生命的惟一源頭,那麼結果將會是死亡。」上帝不是說,「我會殺了你,」而是說,「你會死。」因為只有上帝有生命在他裡頭,惟獨他是一切生命的源頭,從他而來的只能是生命。當轉離了上帝,生命的泉源,人也就轉向了死亡。
吃了那個果子,亞當和夏娃就不再渴慕上帝了。他們不再向他尋求他們的養料,他們的食物,相反的他們吃了一個果子,這個果子代表的是世界。他們吃了這個世界,就是向造物本身,而不是上帝,尋求養料。因此在這個行為中,第一對父母試圖把上帝從他們的生命中排除而自主的生存,他們要獨立於上帝。
在正教中,罪遠不止是一種道德上的缺點或沒能達到某種外在的行為準則。罪乃是沒能夠把生命視為愛與團契,未能夠完整,健康,完全。這是對個人與上帝的團契的棄絕。罪乃是限制我們自己,孤立我們自己以活著自主,獨立,和自足的生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罪是一種癡狂的自愛。對於正教來講,個人的絕對自主就是罪,實際上就是「原罪。」我們對上帝的冒犯並不是我們「冒犯了他的尊榮,」相反的是我們轉離了生命本身。罪是否認在人裡面的上帝的形象,否認上帝本身。它是自我毀滅性的。上帝恨惡罪不是因為罪對他所做的,而是因為罪對我們所做的。
這兩種觀點的差別怎麼誇大都不為過:非正教的觀點(為羅馬天主教和新教所共同接受)強調死亡是因為人違反上帝的法律,上帝所施加的直接的懲罰性的審判。正教的觀點則強調死亡是由人的轉離上帝導致的自己強加的狀況,而惟獨上帝是生命的源頭。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它是一種靈性上和肉體上的自殺。
這兩種觀點之間的區別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如果我認為死以某種方式是從上帝來的,我就會想要把上帝本身視為一個我若要得到救恩就必須要跨越的障礙。很明顯,接下來的目標就是要安撫一位憤怒的上帝。可悲的是,一些基督徒甚至以這樣的方式看待三位一體:父上帝被視為一個完全無法接近的舊約中的形象,花白的鬍子長長的垂下,凶狠,嚴酷,懷恨,無情。他是那位公義與審判的上帝,就好像北歐神話中的歐丁神一樣,向弱小,脆弱的凡人發出閃電。相反的,耶穌基督被視為仁愛,憐憫,溫柔的上帝的羔羊,作為兒子,他試圖安撫他憤怒的父親。(聖靈是個古怪的位格,所以他經常被忽略。)
按照最初的正教對於福音的理解,這個問題與法律或司法無關,相反的,用神學術語來說它和本體論有關,即,牽涉到我們是誰的本質,牽涉到我們心靈的內部狀態。
正教拒絕將人類的墮落和罪更多的視為一個司法性的問題,這對所有進一步的神學發展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因為死亡並不被視為一個司法性的問題,消除死亡也不被這樣看待。在新教教會中,救恩本質上意味著逃離地獄而去天堂。
在正教會中,救恩的意思並不是從上帝的憤怒中被拯救出來,而是從三個大敵的權勢,控制,螫針和毒害中被拯救出來,這三個大敵就是:罪,死亡,以及魔鬼。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取決於兩件事情:我們從其所墮落的那種狀態是什麼,我們又墮落到了什麼狀態?在非正教會中,我們從其所墮落的高度和我們所墮落到的深度都比在正教會所認為的要大得多。這種觀點的極端形式,加爾文主義,將人視為完全的墮落,在自身沒有剩下一點回轉向上帝的能力。
都主教卡裡斯托斯·維爾在他的著作《正教會》中說,正教會「無法認同奧古斯丁,因為他寫道,人類處在一種對犯罪的『極度需要』之下,人性已經被它所陷入的過錯制服,並因此缺乏自由。」正教會的立場則是,「上帝的形象被罪扭曲了,但從未被消滅。」他繼續說道,「在正教會的追思禮拜上所唱的一首聖歌的歌詞是:『我是你無法形容之榮耀的形象,儘管我烙印著罪的傷痕。』因為我們還保留著上帝的形象,我們也就還保留著自由意志,儘管罪限制了它的境界。即便在人類墮落以後,上帝『也沒有拿走人類意志的權力,他們還是可以選擇願意遵從或不遵從他。』」
根據愛任紐(第二世紀)的看法,人最初的狀態是一種屬靈的童年,天真,樸素,與道德的純潔相連。人類要透過一個緩慢的過程達到與上帝相似。他不把人類的墮落視為一種徹底的背叛,相反的,是一種想要過早成長的衝動的慾望。
被損壞的眼睛的比喻有助於理解這兩種觀點的區別。完全墮落模型將人類的墮落視為人類屬靈的眼睛已經被毀滅,所以無論如何他再不能有任何的屬靈看見。他惟一的希望乃是由上帝賜予一隻全新的眼睛。在加爾文主義中,上帝單方面的決定誰會得到一隻新的眼睛,而誰不會。這被稱為雙重預定論,因為上帝獨自決定(預定)誰將被賜予無法抗拒的恩典並去天堂,以及誰不會被賜予信心並去地獄。
相反的,在最初的符合聖經的正教觀點中,人類的墮落損壞了屬靈的眼睛,但並沒有完全毀滅它。我們不是全瞎的。為什麼呢?因為既按上帝的形象和樣式受造,我們依然保有自由意志和某種程度的對上帝的渴望。 一個問題如何被定義決定了要尋找哪種類型的解決辦法。即,如果我們是面臨一個法律性/司法性的問題,我們會去找一位律師。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所面臨的是一個醫療性的問題,我們會去找一個醫生。在西方基督教會很早的時候,將我們的墮落主要視為一個司法性問題的錯謬觀點導致一些東正教會從未覺得有需要的解決辦法被提了出來。
將死亡視為一種從上帝而來的咒詛或審判的觀點導致了在非正教會中各種安撫或救贖理論的發展,而它們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這些對救贖(或者說救恩的方法)的扭曲看法把基督教的上帝說成了一個報復的,心懷惡意的上帝,他必須要被安撫,否則就會毀滅我們。
在歷史上,西方基督教發展出了四種主要的救贖理論。
1. 要賠償給魔鬼嗎?
第一個重要的不合聖經的救贖理論被稱為「贖金」或「交易」理論。它的立場是,在墮落一事上,亞當和夏娃把人類出賣給了魔鬼。因此,我們全都歸了魔鬼所有,而公義則要求,為了我們重獲自由,必須要付給他一筆贖金。從這種想法產生了那個說法,「要付錢給魔鬼了(有大麻煩要處理了)。」
這個理論所展示的解決辦法乃是:上帝哄騙魔鬼接受了耶穌的死作為贖金。死亡和地獄不能轄制耶穌,但他的犧牲和死亡仍然滿足了魔鬼對公義的要求。藉著獻上自己作為上帝所犧牲的羔羊,耶穌把墮落的人類從魔鬼對我們的主張之下釋放出來。這種觀點在主後的前一千年統治了西方的基督教。
2. 為了安撫一位憤怒的上帝而作的賠償嗎?
在十一世紀,坎特伯雷大主教安瑟倫寫道,《上帝何以化身為人?》這篇針對贖金/交易理論的評論文章導致了事實上對它的拋棄。安瑟倫的文章認為,魔鬼是一個不法之徒,沒有對人類提出要求的權利。因此,為了釋放我們,上帝不必付給他任何東西。
安瑟倫對救贖的看法被稱為「欠債」或「滿足」理論。它部分基於徹底墮落的概念,這一概念認為,人類對上帝犯下的罪(乃是徹底的)必須要被上帝絕對的懲罰。根據這個理論,上帝的尊榮和公義要求,為要免除懲罰,人類所欠他的債必須被償還或滿足。憑我們自己,我們無法償還欠給上帝的債,因為我們全都墮落犯罪了。只有耶穌基督能夠償還我們所欠給上帝的債,因為他是無罪的、完美的。藉著在十架上的死,基督為我們每個人完全償還了這筆債務。如果我們相信耶穌的代替救贖,那麼我們就被赦免了,而上帝白白的賜予我們他的恩典和憐憫。
在救贖的贖金或說交易理論中,這筆債是欠給魔鬼的。在欠債或說滿足理論中,這筆債是欠給上帝的。以這種理解,即使我們悔改,上帝也不能徹底赦免我們所犯的罪,因為他受到所謂「神性的公義」要求的限制。神性的公義和受到冒犯的尊榮要求一種償還,一種犧牲,和一種懲罰來滿足公義的要求,之後上帝才能夠赦免我們。儘管上帝是愛,可是按照這種觀點,除非他的烈怒被安撫,否則他別無選擇,只能懲罰罪人。
救贖的欠債或滿足理論的中心是「必要性」的概念。這種必要性與支配著異教上帝明的與個人無關的命運(希臘語是anangke)類似。這個必要性的概念的問題在於,它會在上帝之上又創造一個上帝。如果上帝真是至高無上的,那麼無論如何,他都不在任何必要性之下。他就是他所是的,他就做他所要做的,不受任何限制。
在本質上對罪的法律觀點不可避免的會導致對救恩的法律觀點。如果救恩主要是化身為人的聖子代替我們接受聖父的懲罰的話,那麼作為一種司法的必要性,我們若不信耶穌就會迫使上帝懲罰我們。這樣的神學將十字架視為拯救我們脫離懲罰,脫離由法律所決定的上帝的烈怒,即聖子拯救我們脫離聖父。將上帝視為有報復心的上帝會對我們造成極大的毀壞,特別是如果我們相信,因為罪的緣故我們在肉體和靈性上所受的傷害是從上帝而來的話(而實際上它來自於我們自己)。把我們的罪案與上帝的憤怒相混淆會使我們懼怕,從他面前逃跑,而這只會使我們更軟弱。
實際上,欠債或滿足理論成了所有非正教會中占統治性的救贖理論。它反映在很多西方聖歌的歌詞中,包括一首很流行的新教聖樂的歌詞,「他償還了他沒有欠的債;我欠了我無法償還的債。」
3. 救贖的代替受罰理論
新教改革者在滿足理論的基礎上繼續建立並發展了第三種救贖理論,稱之為「代替受罰」理論。欠債/滿足理論強調的是基督償還了我們欠給上帝的債,而刑罰理論則強調基督接受了我們本該受到的懲罰。按這種觀點,公義要求我們的罪行被懲罰。藉著在十字架上的受難和受死,基督接受了上帝對我們的懲罰,好叫我們不再被懲罰。這種觀點受到極大的歡迎,可能是我們到目前為止所討論的三種非正教救贖理論中最出名的一種。
在公眾層面上,救贖的贖金/交易理論,欠債/滿足理論,以及代替受罰理論混合在了一起,所以在基督的死裡,既向魔鬼做出了賠償,也向父上帝做出了賠償,除此以外,上帝的兒子又因我們的罪行而受到了懲罰。 這種救贖的刑罰理論有一個有趣的現代變種,它在某些新教圈子裡已經有了地位,這種觀點說,因為耶穌受到了本該臨到我們的刑罰,我們不應該再在此生或來生中受苦。這種稱為「成功福音」的觀點斷言,如果基督徒在信仰中聲稱從耶穌代替我們受苦中得了醫治的話,我們就不需要受苦了,而且將會在每個方面都取得成功。這種極端的觀點被一小撮新教徒所堅持,但是人數越來越多,且在電視傳教者當中最為流行。
生活在這樣一個世俗的、繁榮的時代,我們可能很難完全理解救贖的司法性認識對於非正統基督教會的巨大影響。把上帝視為一個凶狠的法官,他憤怒,報復心強,因為對我們罪人的「愛」就把他神性的烈怒傾倒在他兒子耶穌身上,這種觀點在很多非基督徒看來是荒謬可笑的。它部分的解釋了為什麼這麼多人被機構性的教會拒絕,而只在一種極為秘密的、非機構性的層面上承認對耶穌的欣賞。這種觀點在約拿單·愛德華滋最著名的講章中以令人震驚的力量被表達出來,「落在憤怒之上帝手中的罪人」(在我寫的《因基督而感到驚訝》中有引用,Conciliar Press, 2008, pp. 241-245)
當然需要認識到,若不是上帝的恩典,我們都會落入永恆的憂愁痛苦的深淵之中。專注在我們該受的審判上會使一些人悔改。但是這種把上帝描述成報復心重,事實上是毫不留情的,他成了一位獨裁者,他的烈怒以某種方式表達了一種更深的愛,而這與基督更完全的向我們啟示的上帝並不一致。難怪這麼多看到這種上帝的形象的人退縮並去追求了其他宗教,或是成了無神論者和反基督教者。
4. 太難以致承擔不了:救贖的道德典範理論
除我自己以外,這些司法性的觀點對很多人來說也是太令人反感了。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的自由派基督徒們想要找到一個更加柔和,更加溫柔,也是更加可以親近的上帝,這使得他們再次興起了第四種救贖觀點,稱為「道德典範」理論,它首先由十一世紀的神學家彼得·阿伯拉所推崇。
在安瑟倫提出他的救贖的欠債/滿足觀點之後不久,彼得·阿伯拉激烈的反對安瑟倫的教導,詰問對方上帝為何對他滿可以赦免的罪行要求補償來滿足。阿伯拉認為,父上帝不需要他兒子的犧牲,基督生平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完美的道德模範和愛的榜樣讓我們去跟隨。阿伯拉令在十字架上的釘死不重要,而強調基督愛的生命。幾百年後,阿伯拉的觀點被自由派神學家拾起,後者試圖強調一種柔和,恩慈和仁愛的社會福音。
儘管對基督的這種看法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對的,因為耶穌確實說,「跟隨我」。但正教卻認為道德典範的觀點是不充足的。它對耶穌作為上帝化身為人的生、死,與復活的獨特性的強調不夠。同時,它忽略了基督生命的屬靈的、奧秘的、本體的、以及末世的(實乃宇宙層面的)層面,而只將他的生命局限在一種嚴格的、屬地的道德層面。
最初的正教徒對於救贖的理解乃是上帝化身為人。它的根據不是法律或法庭,而是上帝無條件的愛和恩典。我們開始於這種理解,即赦免與救贖[atonement](「合一[at-one-ment]」或者說與上帝和好)從根本上來說不是法律性或司法性的概念。它們主要是治療性的,器質性的,神人協力的,轉變性的,而最終,實際上是本體論的。其實,被翻譯為「救恩」的希臘語單詞是soterias,它的詞根的意思是「健康。」
所以被拯救的意思不僅僅是從某事物被拯救出來,比方說死亡或地獄;它還意味著被醫治或使健全。當耶穌說,「你的信救了你」(路喀福音7:50)的時候,他乃是說,「你的信醫治了你,」或者說「你的信使你健全了。」赦免與救贖乃是上帝參與進入他的造物,為的是更新在我們裡面的他的形象和樣式,帶給我們健全和滿足。如果要被醫治的話,我們不是去找律師或法官。要被醫治的話,我們是去找醫生,而耶穌就是那位大醫生。
在正教會中,我們經歷上帝不僅是把他作為法官,而是如同在正教會事奉中所說的,他是「人類的愛者。」正教會上帝化身為人的神學,也即最初福音的核心,教導說:上帝本身,三位一體的第二個位格化身為人,不是要還債給魔鬼或是給父上帝,也不是一個替代的祭物來安撫一位公義的上帝,而是從我們墮落的狀態中挽救我們並改變我們,使我們能夠變得像上帝。上帝解救我們脫離我們的狀態,包括我們的疾病,墮落,必死的命運,腐敗,和罪孽。他所選擇的方式乃是藉著親自背負了我們的人性,和我們一起經歷受造之物所具有的各種限制。赦免我們的罪行只是一個更大的整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赦免本身還不足以確保醫治,潔淨,啟迪,健全,和樣式的改變。除了被赦免以外,還必須要有化身為人的神性生命的實際的、器質性的參與。
最初的合乎聖經的福音常常把救恩說成一種器質性的經歷,而這很明顯不是司法性的。所用到的字眼和說法包括:同釘十字架,同死,埋葬,復活,與基督同活並在他裡面,與他聯合併和他在一起,以及披戴基督。還包括住在他裡面,他在我們裡面,與他成為一體,嫁給他,他身體上的肢體,以及與基督成為一身。
把人類的墮落,罪,以及死亡放入法律的框架內會導致把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也視為同一框架的一部分。接受我們對亞當罪案的繼承會導致將罪的司法性的罪案視為我們主要的問題,而這會導致這樣一種信念,即一旦神性的公義在十字架上得到了滿足,救贖就完成了。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基督教的表達方式看起來膚淺而太過簡單化:成聖,德性,聖潔,基督裡的生命,樣式的改變,與上帝的聯合及團契都被說成是外加在救贖和救恩上面,而不是它們本質中不可獲缺的一部分。
最初的福音強調:耶穌親自背負了我們的人性,為的是潔淨它,醫治它,啟迪它,並改變它的樣式。我們被從某些事物(即死亡,罪,和魔鬼)中拯救出來乃是為了某些別的事物(與上帝的聯合及團契)而被拯救。與上帝的聯合及團契是一趟越來越深的愛的旅程,它開始於此生,並且,因為上帝是無限的,它還要持續到永遠。
這本小冊子是根據2009年6月19日詹姆斯·伯恩斯坦神父在俄克拉荷馬州俄克拉荷馬市所做的講座改編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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