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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译文经正教会中华诸圣会翻译委员会审核通过(9-1-231012)
最初的基督教福音

詹姆斯·伯恩斯坦神父
(华盛顿州林伍德市圣帕弗罗安提约希亚正教会的神父)

当你听说最初的福音(即耶稣基督和他的门徒所传讲的好消息)与今天美国绝大多数基督徒所展示的相当不同的时候,你可能会感到惊讶。对很多基督徒来说,理解这个最初的福音需要很大的思维转换:对于上帝以及救恩的诸多假设的彻底改变,而上帝以及救恩正是福音的核心。

最初的基督教福音开始于:爱。

约安福音3:16-17说:

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此外,使徒约安又说,“上帝就是爱”(约安书信一4:8)。

何为上帝的爱?

最初的基督教对于爱和救恩的理解与我们在非正教会经常被展示的非常不同。

首先:上帝就是爱(甚至是在他创造以前;他的爱不只是他向受造物的旨意的表达,或者仅仅是一个特性,相反的,上帝,就其本质而言,就在爱着)这乃是由于他是谁。在他不可知的本质中,爱乃是固有的。

但是,爱既然必须要有与他者的关系,一位完美的、一所无缺的上帝怎会是爱呢?在宇宙被造以前上帝所爱的是谁这个问题藉着三位一体的正教信仰得到了解决。上帝被理解为不是一个绝对的统一体或单子,而是一个复合的统一体,父、子、圣灵的三位一体。神圣的三位一体的每一个位格都具有完全的神性,恒久的爱着另外两个位格。三位一体是一个爱的永恒联合,在宇宙被造以前就存在。

这种对于上帝的爱的理解不同于非正教中占主导地位的理解,后者倾向于将爱视为上帝的一个被造的特性,对于他的存在或本质来说不是绝对必要的。对于恪守圣经的正教徒来说,上帝的爱是非被造的。爱,比其他任何的特质(比公义,怜悯,智慧,或能力)都更加独特的向我们传达着有关上帝是谁的某种必不可少的特质。

上帝的爱在他的创造宇宙中得到彰显,他如此屈尊的创造了有真正自由意志的造物,即这些造物甚至可以选择拒绝他的爱。要创造一个能够对抗他的意志的宇宙,从某种程度来说,上帝已经收回了他的全能,就是说,克制自己不强行对他的造物施加控制。这种退后就留出了空间,使他那些拥有自由意志的造物因此能够不受强迫的回应他的爱。这一点为什么必不可少呢?强迫的爱,即一些加尔文主义的新教徒所谓的不可抗拒的恩典,并不是真正的爱,因为它不是自由给予的。

上帝是谦卑的吗?

上帝在爱中屈尊,创造了宇宙,并道成肉身为耶稣基督,这等同于谦卑吗?

这里是最初的福音的要点与关键。因为上帝是爱且爱着他的创造,将真正的自由意志给予它,并通过化身为人,即耶稣基督,而进一步屈尊,上帝的爱是一种谦卑的彰显。即是说:上帝是谦卑的!

著名的作家及讲师卡里斯托斯(提摩泰)维尔都主教以这样的方式来表达它:“上帝之谦卑就如同上帝之全能那样的自然。”他还说,“上帝是多么的全能,他就是多么的谦卑。”即是说,上帝既是全能的,也是谦卑的。

我们经常听到耶稣是谦卑的。但我们总是理解为,只有在他的人性之中他才是谦卑的,在他的神性之中则不是。最初的福音和都主教卡里斯托斯乃是说上帝这天与地之神性的创造者本身就是谦卑的。

一方面,上帝是那位全能,全知,全在的宇宙创造者,他是永恒的,一无所缺。另一方面,上帝是谦卑的!不仅是在基督之中的上帝,也是三位一体的另外两个位格:父上帝自身,以及上帝的圣灵。

圣经中说到了上帝的谦卑:

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致斐利彼人书2:5-8)

耶稣说过,“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玛特泰福音11:28,29)。事实上,基督的受难,即他在被钉十字架以前的最后一周,在正教中被称为他“谦卑的极致。”

在最初的正教徒看来,基督的谦卑不是道德上的软弱,而是道德上的刚强。上帝的谦卑不是一种缺陷或不足的表达,而是一种完美的彰显。即,因为上帝是完美的爱,所以他是谦卑的。上帝在复活以后没有停止谦卑,仿佛谦卑不具有永恒的实在性,仿佛它只是一种被造的,实用主义的,短时间的特质,只是因为要拯救人类才需要它。相反的,上帝从未停止过谦卑,因为他无止尽的爱着,养育着,扶持着我们。而这是最初的基督徒们相信复活以后耶稣得了荣耀的肉身保留着伤口(如同托玛斯所见到的)的一个原因:因为它们是对他屈尊的谦卑的永远的看得见的提醒。

基督教的上帝是一个爱的上帝,他就是爱且在谦卑中彰显他的爱,这对我们来说具体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含义。这意味着,从一开始,因为上帝爱,我们也应该爱;因为上帝是谦卑的,我们也应该谦卑。它还意味着上帝无条件的爱着一切,包括义人与不义的人,包括现在及至永远,因为在上帝的本性之中只是爱,不是恨。

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玛特泰福音5:43-45)。耶稣在告诉我们,我们应该爱我们的仇敌,因为父上帝爱他的仇敌。实际上,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子甚至还在为他的仇敌祷告,他说,“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并且耶稣说,当我们爱仇敌的时候,我们就成了我们在天上的父的儿子。即我们像上帝了(上帝的真儿女)。然后总结的经文说道,“因为他(即天父)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

这种对太阳一视同仁的照耀一切的认识被早期的基督徒用作上帝的爱的无条件特性的一个例子。即,太阳总是发出光明,它从不发出黑暗。那么黑暗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所经历的黑暗并非由于太阳收回了光明;而只是由于我们向光躲藏了,我们向光闭上了我们的眼睛。我们的黑暗只是因为我们自己的瞎眼。

修道主义的创立者,埃及的圣安东尼(四世纪)极好的阐述了这一点:

“说上帝转离恶人就好像在说太阳向瞎眼的人隐藏了它自己。”

那么那些拒绝上帝在他们生命中赐下的光的人受苦的原因是什么呢?他们的受苦是因为逃避光的不可能性。上帝的光和爱是全在的;它遍及全宇宙,非常类似于在燃烧的荆棘中上帝所发出的神性的光:荆棘在燃烧却不被烧毁。而这就是为什么达维德在圣咏139中说,“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

上帝的这种遍及一切的爱是最初福音的主旨。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对这种爱的理解开始被不遵从圣经的,非正教的教导极大的歪曲和误解了。

让我们检视在罗马天主教和新教中流行的一个对最初福音的扭曲:即死是从上帝来的这种观点。这种错误的观点是流行在非正教会中的一个错谬教义的衍生物,这个教义就是:亚当在堕落之时所犯的罪的罪案一代代的传给了所有的人类。这被称为“原罪之罪案的继承。”这是一种不合乎圣经的教导,既不为犹太教徒所信奉,也不被正教徒所秉持,在圣经时代是如此,在今天也是如此。

死是从上帝来的吗?

圣经上说,“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起源之书2:16,17)。不论这段经文被如何解释,不管是照字面解释还是照比喻解释,所有的解释都假定人转离了上帝,其结果就是从一种与上帝亲密的地位落到一种困惑与死亡的状态。这被称为“堕落。”罪,必死的命运,以及死亡,包括灵性上与肉体上的,乃是人类不顺服的直接结果。

到现在为止,一切都还不错,直到做出下一个重要的假设:死亡是由上帝所宣布的一种处罚性判决的直接结果。即,上帝制定了一则法律:“你不可吃那果子,因为如果你吃了你必定死”。而当亚当和夏娃违反了那则法律的时候,死亡就由上帝处罚性的判决而产生。即,后面是上帝自己定下了他们必死的命运,叫他们死了。其行为及因而发生的处罚被理解为一种司法的性质。在这种非正教对堕落的理解中,上帝别无选择,只能宣布亚当和夏娃会死。这个处罚的行为是由一种必要性所要求的,上帝自己也系于这一必要性,即公义的必要性。

与这种对堕落的司法性的看法相反,合乎圣经的正教看法坚信,当上帝告诉亚当如果他吃了禁果他就会死的时候,它只不过是一种事实状态。从根本上主是在说,“如果你转离我,生命的惟一源头,那么结果将会是死亡。”上帝不是说,“我会杀了你,”而是说,“你会死。”因为只有上帝有生命在他里头,惟独他是一切生命的源头,从他而来的只能是生命。当转离了上帝,生命的泉源,人也就转向了死亡。

吃了那个果子,亚当和夏娃就不再渴慕上帝了。他们不再向他寻求他们的养料,他们的食物,相反的他们吃了一个果子,这个果子代表的是世界。他们吃了这个世界,就是向造物本身,而不是上帝,寻求养料。因此在这个行为中,第一对父母试图把上帝从他们的生命中排除而自主的生存,他们要独立于上帝。

在正教中,罪远不止是一种道德上的缺点或没能达到某种外在的行为准则。罪乃是没能够把生命视为爱与团契,未能够完整,健康,完全。这是对个人与上帝的团契的弃绝。罪乃是限制我们自己,孤立我们自己以活着自主,独立,和自足的生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罪是一种痴狂的自爱。对于正教来讲,个人的绝对自主就是罪,实际上就是“原罪。”我们对上帝的冒犯并不是我们“冒犯了他的尊荣,”相反的是我们转离了生命本身。罪是否认在人里面的上帝的形象,否认上帝本身。它是自我毁灭性的。上帝恨恶罪不是因为罪对他所做的,而是因为罪对我们所做的。

这两种观点的差别怎么夸大都不为过:非正教的观点(为罗马天主教和新教所共同接受)强调死亡是因为人违反上帝的法律,上帝所施加的直接的惩罚性的审判。正教的观点则强调死亡是由人的转离上帝导致的自己强加的状况,而惟独上帝是生命的源头。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灵性上和肉体上的自杀。

这两种观点之间的区别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我认为死以某种方式是从上帝来的,我就会想要把上帝本身视为一个我若要得到救恩就必须要跨越的障碍。很明显,接下来的目标就是要安抚一位愤怒的上帝。可悲的是,一些基督徒甚至以这样的方式看待三位一体:父上帝被视为一个完全无法接近的旧约中的形象,花白的胡子长长的垂下,凶狠,严酷,怀恨,无情。他是那位公义与审判的上帝,就好像北欧神话中的欧丁神一样,向弱小,脆弱的凡人发出闪电。相反的,耶稣基督被视为仁爱,怜悯,温柔的上帝的羔羊,作为儿子,他试图安抚他愤怒的父亲。(圣灵是个古怪的位格,所以他经常被忽略。)

按照最初的正教对于福音的理解,这个问题与法律或司法无关,相反的,用神学术语来说它和本体论有关,即,牵涉到我们是谁的本质,牵涉到我们心灵的内部状态。

正教拒绝将人类的堕落和罪更多的视为一个司法性的问题,这对所有进一步的神学发展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因为死亡并不被视为一个司法性的问题,消除死亡也不被这样看待。在新教教会中,救恩本质上意味着逃离地狱而去天堂。

在正教会中,救恩的意思并不是从上帝的愤怒中被拯救出来,而是从三个大敌的权势,控制,螫针和毒害中被拯救出来,这三个大敌就是:罪,死亡,以及魔鬼。

我们有多么堕落?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两件事情:我们从其所堕落的那种状态是什么,我们又堕落到了什么状态?在非正教会中,我们从其所堕落的高度和我们所堕落到的深度都比在正教会所认为的要大得多。这种观点的极端形式,加尔文主义,将人视为完全的堕落,在自身没有剩下一点回转向上帝的能力。

都主教卡里斯托斯·维尔在他的著作《正教会》中说,正教会“无法认同奥古斯丁,因为他写道,人类处在一种对犯罪的‘极度需要’之下,人性已经被它所陷入的过错制服,并因此缺乏自由。”正教会的立场则是,“上帝的形象被罪扭曲了,但从未被消灭。”他继续说道,“在正教会的追思礼拜上所唱的一首圣歌的歌词是:‘我是你无法形容之荣耀的形象,尽管我烙印着罪的伤痕。’因为我们还保留着上帝的形象,我们也就还保留着自由意志,尽管罪限制了它的境界。即便在人类堕落以后,上帝‘也没有拿走人类意志的权力,他们还是可以选择愿意遵从或不遵从他。’”

根据爱任纽(第二世纪)的看法,人最初的状态是一种属灵的童年,天真,朴素,与道德的纯洁相连。人类要透过一个缓慢的过程达到与上帝相似。他不把人类的堕落视为一种彻底的背叛,相反的,是一种想要过早成长的冲动的欲望。

被损坏的眼睛的比喻有助于理解这两种观点的区别。完全堕落模型将人类的堕落视为人类属灵的眼睛已经被毁灭,所以无论如何他再不能有任何的属灵看见。他惟一的希望乃是由上帝赐予一只全新的眼睛。在加尔文主义中,上帝单方面的决定谁会得到一只新的眼睛,而谁不会。这被称为双重预定论,因为上帝独自决定(预定)谁将被赐予无法抗拒的恩典并去天堂,以及谁不会被赐予信心并去地狱。

相反的,在最初的符合圣经的正教观点中,人类的堕落损坏了属灵的眼睛,但并没有完全毁灭它。我们不是全瞎的。为什么呢?因为既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受造,我们依然保有自由意志和某种程度的对上帝的渴望。 一个问题如何被定义决定了要寻找哪种类型的解决办法。即,如果我们是面临一个法律性/司法性的问题,我们会去找一位律师。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医疗性的问题,我们会去找一个医生。在西方基督教会很早的时候,将我们的堕落主要视为一个司法性问题的错谬观点导致一些东正教会从未觉得有需要的解决办法被提了出来。

将死亡视为一种从上帝而来的咒诅或审判的观点导致了在非正教会中各种安抚或救赎理论的发展,而它们都是没有圣经根据的。这些对救赎(或者说救恩的方法)的扭曲看法把基督教的上帝说成了一个报复的,心怀恶意的上帝,他必须要被安抚,否则就会毁灭我们。

对于不存在的问题的一些解决办法

在历史上,西方基督教发展出了四种主要的救赎理论。

1. 要赔偿给魔鬼吗?

第一个重要的不合圣经的救赎理论被称为“赎金”或“交易”理论。它的立场是,在堕落一事上,亚当和夏娃把人类出卖给了魔鬼。因此,我们全都归了魔鬼所有,而公义则要求,为了我们重获自由,必须要付给他一笔赎金。从这种想法产生了那个说法,“要付钱给魔鬼了(有大麻烦要处理了)。”

这个理论所展示的解决办法乃是:上帝哄骗魔鬼接受了耶稣的死作为赎金。死亡和地狱不能辖制耶稣,但他的牺牲和死亡仍然满足了魔鬼对公义的要求。藉着献上自己作为上帝所牺牲的羔羊,耶稣把堕落的人类从魔鬼对我们的主张之下释放出来。这种观点在主后的前一千年统治了西方的基督教。

2. 为了安抚一位愤怒的上帝而作的赔偿吗?

在十一世纪,坎特伯雷大主教安瑟伦写道,《上帝何以化身为人?》这篇针对赎金/交易理论的评论文章导致了事实上对它的抛弃。安瑟伦的文章认为,魔鬼是一个不法之徒,没有对人类提出要求的权利。因此,为了释放我们,上帝不必付给他任何东西。

安瑟伦对救赎的看法被称为“欠债”或“满足”理论。它部分基于彻底堕落的概念,这一概念认为,人类对上帝犯下的罪(乃是彻底的)必须要被上帝绝对的惩罚。根据这个理论,上帝的尊荣和公义要求,为要免除惩罚,人类所欠他的债必须被偿还或满足。凭我们自己,我们无法偿还欠给上帝的债,因为我们全都堕落犯罪了。只有耶稣基督能够偿还我们所欠给上帝的债,因为他是无罪的、完美的。藉着在十架上的死,基督为我们每个人完全偿还了这笔债务。如果我们相信耶稣的代替救赎,那么我们就被赦免了,而上帝白白的赐予我们他的恩典和怜悯。

在救赎的赎金或说交易理论中,这笔债是欠给魔鬼的。在欠债或说满足理论中,这笔债是欠给上帝的。以这种理解,即使我们悔改,上帝也不能彻底赦免我们所犯的罪,因为他受到所谓“神性的公义”要求的限制。神性的公义和受到冒犯的尊荣要求一种偿还,一种牺牲,和一种惩罚来满足公义的要求,之后上帝才能够赦免我们。尽管上帝是爱,可是按照这种观点,除非他的烈怒被安抚,否则他别无选择,只能惩罚罪人。

救赎的欠债或满足理论的中心是“必要性”的概念。这种必要性与支配着异教上帝明的与个人无关的命运(希腊语是anangke)类似。这个必要性的概念的问题在于,它会在上帝之上又创造一个上帝。如果上帝真是至高无上的,那么无论如何,他都不在任何必要性之下。他就是他所是的,他就做他所要做的,不受任何限制。

在本质上对罪的法律观点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对救恩的法律观点。如果救恩主要是化身为人的圣子代替我们接受圣父的惩罚的话,那么作为一种司法的必要性,我们若不信耶稣就会迫使上帝惩罚我们。这样的神学将十字架视为拯救我们脱离惩罚,脱离由法律所决定的上帝的烈怒,即圣子拯救我们脱离圣父。将上帝视为有报复心的上帝会对我们造成极大的毁坏,特别是如果我们相信,因为罪的缘故我们在肉体和灵性上所受的伤害是从上帝而来的话(而实际上它来自于我们自己)。把我们的罪案与上帝的愤怒相混淆会使我们惧怕,从他面前逃跑,而这只会使我们更软弱。

实际上,欠债或满足理论成了所有非正教会中占统治性的救赎理论。它反映在很多西方圣歌的歌词中,包括一首很流行的新教圣乐的歌词,“他偿还了他没有欠的债;我欠了我无法偿还的债。”

3. 救赎的代替受罚理论

新教改革者在满足理论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并发展了第三种救赎理论,称之为“代替受罚”理论。欠债/满足理论强调的是基督偿还了我们欠给上帝的债,而刑罚理论则强调基督接受了我们本该受到的惩罚。按这种观点,公义要求我们的罪行被惩罚。藉着在十字架上的受难和受死,基督接受了上帝对我们的惩罚,好叫我们不再被惩罚。这种观点受到极大的欢迎,可能是我们到目前为止所讨论的三种非正教救赎理论中最出名的一种。

在公众层面上,救赎的赎金/交易理论,欠债/满足理论,以及代替受罚理论混合在了一起,所以在基督的死里,既向魔鬼做出了赔偿,也向父上帝做出了赔偿,除此以外,上帝的儿子又因我们的罪行而受到了惩罚。 这种救赎的刑罚理论有一个有趣的现代变种,它在某些新教圈子里已经有了地位,这种观点说,因为耶稣受到了本该临到我们的刑罚,我们不应该再在此生或来生中受苦。这种称为“成功福音”的观点断言,如果基督徒在信仰中声称从耶稣代替我们受苦中得了医治的话,我们就不需要受苦了,而且将会在每个方面都取得成功。这种极端的观点被一小撮新教徒所坚持,但是人数越来越多,且在电视传教者当中最为流行。

生活在这样一个世俗的、繁荣的时代,我们可能很难完全理解救赎的司法性认识对于非正统基督教会的巨大影响。把上帝视为一个凶狠的法官,他愤怒,报复心强,因为对我们罪人的“爱”就把他神性的烈怒倾倒在他儿子耶稣身上,这种观点在很多非基督徒看来是荒谬可笑的。它部分的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多人被机构性的教会拒绝,而只在一种极为秘密的、非机构性的层面上承认对耶稣的欣赏。这种观点在约拿单·爱德华滋最著名的讲章中以令人震惊的力量被表达出来,“落在愤怒之上帝手中的罪人”(在我写的《因基督而感到惊讶》中有引用,Conciliar Press, 2008, pp. 241-245)

当然需要认识到,若不是上帝的恩典,我们都会落入永恒的忧愁痛苦的深渊之中。专注在我们该受的审判上会使一些人悔改。但是这种把上帝描述成报复心重,事实上是毫不留情的,他成了一位独裁者,他的烈怒以某种方式表达了一种更深的爱,而这与基督更完全的向我们启示的上帝并不一致。难怪这么多看到这种上帝的形象的人退缩并去追求了其他宗教,或是成了无神论者和反基督教者。

4. 太难以致承担不了:救赎的道德典范理论

除我自己以外,这些司法性的观点对很多人来说也是太令人反感了。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自由派基督徒们想要找到一个更加柔和,更加温柔,也是更加可以亲近的上帝,这使得他们再次兴起了第四种救赎观点,称为“道德典范”理论,它首先由十一世纪的神学家彼得·阿伯拉所推崇。

在安瑟伦提出他的救赎的欠债/满足观点之后不久,彼得·阿伯拉激烈的反对安瑟伦的教导,诘问对方上帝为何对他满可以赦免的罪行要求补偿来满足。阿伯拉认为,父上帝不需要他儿子的牺牲,基督生平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完美的道德模范和爱的榜样让我们去跟随。阿伯拉令在十字架上的钉死不重要,而强调基督爱的生命。几百年后,阿伯拉的观点被自由派神学家拾起,后者试图强调一种柔和,恩慈和仁爱的社会福音。

尽管对基督的这种看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的,因为耶稣确实说,“跟随我”。但正教却认为道德典范的观点是不充足的。它对耶稣作为上帝化身为人的生、死,与复活的独特性的强调不够。同时,它忽略了基督生命的属灵的、奥秘的、本体的、以及末世的(实乃宇宙层面的)层面,而只将他的生命局限在一种严格的、属地的道德层面。

最初的正教对于救恩的合乎圣经的理解

最初的正教徒对于救赎的理解乃是上帝化身为人。它的根据不是法律或法庭,而是上帝无条件的爱和恩典。我们开始于这种理解,即赦免与救赎[atonement](“合一[at-one-ment]”或者说与上帝和好)从根本上来说不是法律性或司法性的概念。它们主要是治疗性的,器质性的,神人协力的,转变性的,而最终,实际上是本体论的。其实,被翻译为“救恩”的希腊语单词是soterias,它的词根的意思是“健康。”

所以被拯救的意思不仅仅是从某事物被拯救出来,比方说死亡或地狱;它还意味着被医治或使健全。当耶稣说,“你的信救了你”(路喀福音7:50)的时候,他乃是说,“你的信医治了你,”或者说“你的信使你健全了。”赦免与救赎乃是上帝参与进入他的造物,为的是更新在我们里面的他的形象和样式,带给我们健全和满足。如果要被医治的话,我们不是去找律师或法官。要被医治的话,我们是去找医生,而耶稣就是那位大医生。

在正教会中,我们经历上帝不仅是把他作为法官,而是如同在正教会事奉中所说的,他是“人类的爱者。”正教会上帝化身为人的神学,也即最初福音的核心,教导说:上帝本身,三位一体的第二个位格化身为人,不是要还债给魔鬼或是给父上帝,也不是一个替代的祭物来安抚一位公义的上帝,而是从我们堕落的状态中挽救我们并改变我们,使我们能够变得像上帝。上帝解救我们脱离我们的状态,包括我们的疾病,堕落,必死的命运,腐败,和罪孽。他所选择的方式乃是藉着亲自背负了我们的人性,和我们一起经历受造之物所具有的各种限制。赦免我们的罪行只是一个更大的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赦免本身还不足以确保医治,洁净,启迪,健全,和样式的改变。除了被赦免以外,还必须要有化身为人的神性生命的实际的、器质性的参与。

最初的合乎圣经的福音常常把救恩说成一种器质性的经历,而这很明显不是司法性的。所用到的字眼和说法包括:同钉十字架,同死,埋葬,复活,与基督同活并在他里面,与他联合并和他在一起,以及披戴基督。还包括住在他里面,他在我们里面,与他成为一体,嫁给他,他身体上的肢体,以及与基督成为一身。

把人类的堕落,罪,以及死亡放入法律的框架内会导致把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也视为同一框架的一部分。接受我们对亚当罪案的继承会导致将罪的司法性的罪案视为我们主要的问题,而这会导致这样一种信念,即一旦神性的公义在十字架上得到了满足,救赎就完成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基督教的表达方式看起来肤浅而太过简单化:成圣,德性,圣洁,基督里的生命,样式的改变,与上帝的联合及团契都被说成是外加在救赎和救恩上面,而不是它们本质中不可获缺的一部分。

最初的福音强调:耶稣亲自背负了我们的人性,为的是洁净它,医治它,启迪它,并改变它的样式。我们被从某些事物(即死亡,罪,和魔鬼)中拯救出来乃是为了某些别的事物(与上帝的联合及团契)而被拯救。与上帝的联合及团契是一趟越来越深的爱的旅程,它开始于此生,并且,因为上帝是无限的,它还要持续到永远。

这本小册子是根据2009年6月19日詹姆斯·伯恩斯坦神父在俄克拉荷马州俄克拉荷马市所做的讲座改编而成。

© 2010教会会议出版社(肯希烈出版社)。英文原版由教会会议出版社以小册子形式发行, www.conciliarpress.com. 经许可后使用。以网络或印刷物形式对该出版物进行转载须得到教会会议出版社的书面许可 <http://www.conciliar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