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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事的差別

羅馬天主教為其想法作辯護,他們認為合法授權的神職人員根據已確立的禮儀執行聖事以對人施加影響,這樣就已經足夠了。按照這樣的理解,聖事近乎一種魔術行為,它無需人類親身參與到這一儀式當中,卻可以在人性中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影響,

作為對此拉丁觀點的一種平衡,新教徒把聖事的全部影響和意義都歸結為,領受過聖事的人內心取向和信仰發生了改變。這裡,信仰即是所有。信仰缺失導致聖事成了一個空無的形式,沒有任何意義。因此,他們拒絕接受最重要的基督教的聖事——聖體血禮之中,餅和酒通過一定的儀式可以變成基督的真肉體和真血。餅還是餅,酒還是酒;但是「有了這麵餅,在這麵餅之下,基督不知不覺地到來了」,而那真正心懷虔誠來參加聖事的人——通過這餅酒的溝通——吃下去的就是基督耶穌的真正血肉,而如果內心取向與此不同,則吃下去的就只是普通的麵餅和酒。在其他聖事中,新教徒只接受洗禮。他們拒絕接受其他一切聖事或者把他們等同於一般簡單的禮儀——他們會這樣想是基於在聖經當中並無關於聖事制度的明確證據。

聖洗聖事。羅馬天主教和新教徒(浸信會和五旬節派是個特例)在洗禮時並不是採取浸禮,而是點水禮。整個古代基督教所採用的是正教會的方法——全身三次進入水中。基督本人也是通過浸入水中受洗的;為他洗禮的是基督教會中最早的教士[27];正是為了這個原因,出現了專門的洗禮池,並在羅馬教會的古代教堂中和西方某些地方一直被保存至今,這都是這種浸禮的明證;三次浸禮符合聖事的主旨:受過這樣浸禮的人將隨基督一同埋葬,並隨著基督一同進入永生[28]。在正教的洗禮中,總有這樣的宣言:「上帝的僕人(受洗人之名)因父,阿民!及子,阿民!及聖靈之名,阿民!被施洗」在十五世紀,天主教徒改變了這個規矩,而自從那個時代開始,神父邊向被施洗人倒水邊說:「我給你施洗……」

宗派主義者認為把嬰兒的洗禮看作是對耶穌基督教義的補充是毫無證明的。

聖靈直接引導教會生活者,在其大能中是絕對不會犯錯的。所以,給嬰兒施洗也恰是受到聖靈默感的做法。而施洗者堅持認為在古代基督教會中,只為內心明確接受這信仰的成人施洗,其實這樣的斷言是無足輕重的,在整個教會的歷史中找不到絲毫的根據。如果給嬰兒施洗是個革新的話,他們怎麼到處推廣而成為了東西方教會的慣例,卻沒有引起教會方面的任何反對呢?畢竟,前一個世紀的信徒在信仰問題和教會儀式方面比起現在的教會成員來說,是無比熱心和嚴格的。如果給嬰兒受洗是個新生事物,那麼一定要經過相當的爭議,如爭吵和分歧等等,才能被確定下來。然而,教會歷史告訴我們在基督徒當中並沒有出現任何關於嬰兒受洗的爭議。第一個對於嬰兒施洗的異議出現於十六世紀的德國的再洗禮派。那麼基督誕生後十五個世紀時間裡都發生了什麼?難道整個普世教會會僅僅因為給嬰兒施洗的問題就叛離了基督耶穌?

從使徒時代起,給幼兒施洗是非常常見的。在《使徒行實/徒/宗》中,多次描述使徒給一家人的洗禮,當然其中也包括孩子在內。如果要否認使徒並沒有為幼童施洗,那就要假設在所有這些受洗事例當中,在使徒施洗的家庭當中,沒有孩子,這個解釋太過牽強,特別是考慮到當時沒有孩子的家庭極為少見,這個解釋就更加行不通了。畢竟,基督教並不只是個人生命的靈魂,還是整個家族生命的靈魂所在。為孩子洗禮也是其表現之一。耶穌自己說過「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29]他通過這樣的話要求我們把孩子也帶入上帝的國度。這意味著我們可以充分肯定讓嬰兒接受使徒的洗禮是恰當的,根據偉大的古代基督教學者奧理根的斷言,他說:「教會從使徒手中接受給幼兒施洗的傳統。」

在基督教的第一個世紀,教會仍然在傳道階段。通過基督教的文字、講道和洗禮聖事,她先是向成人傳道。但是,在她的領地上,她看顧著在她的胸懷下降生的孩子,就像是看顧自己的孩子。亞歷山大·斯賀摩曼大司祭在他關於洗禮的書《藉著水和聖靈》中寫到了這一點:

「新生嬰兒屬於一個家庭。新生兒不會自己來到這個世上;其生命完全由這種親密關係決定和形成——在現在和不久的將來也是一樣。而這個家庭——如果是基督教家庭——又是屬於教會的,在教會這個大家庭當中他們又可以找到其存在的源泉、內容及大致目標。因此,這些歸屬於此家庭的孩童——更準確地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說,屬於母親的孩童——因此也是屬於教會的,實際上也是教會的孩子,已經被帶到了上帝的面前,托付給了上帝。」

一些反對給孩童施洗的宗派主義者聲稱,嬰兒既然是基督徒的孩子,那麼就已經受基督的寶血的洗了;因此,已經沒有必要再去通過洗禮去洗淨從阿達穆來的罪了:因著耶穌基督的大能和聖名他們的罪孽已經被赦免了。而且,反對給兒童施洗的人引用了基督給予門徒們的的律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30]。」認為通過這些字句很明顯基督只是命令使徒們去給那些受教化的信徒施洗,而不是毫無心智的孩童。

但畢竟,根據使徒帕弗羅的話,聖經明確地教導:所有人都因阿達穆而犯了罪[31]。因此,即使是孩子們個人並未犯罪,也同樣無法免脫由阿達穆遺傳下來的原罪,而為了把他們救拔出這罪,他們必須與基督聯合;如我們已說的,這種聯繫是通過聖洗聖事完成的。達維德王在聖詠集50篇中說「誠然,我在不義中被孕育,在罪孽中我母親生養了我。」為了使一個兒童免除原罪,為了賜福給他,並因此而把孩子帶入天國,而要進天國,就像事啟示錄中說的 [32]「凡不潔淨的,總不得進那城。」,到現在,兩千年來已經有無數孩童因著聖洗聖事的滌灑而被帶進其中。那些否認孩童的洗禮的人只會把孩子們引向危險,因為在洗禮之前死亡的孩子們,就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33],他們如何承受永生?當然,我們信上帝的憐憫,事實上,基督曾說過,在人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34]但為什麼要試探主呢?

參照救世主在著福音者瑪特泰、著福音者瑪爾克中持的觀點:「基督只命令有堅定信仰的成年人受洗」是沒有根據的,因為這個同嬰兒受洗的問題是毫不相干的。就像福音書中的癱子獲得罪的赦免和治癒,照他相信帶他到基督面前的人的信仰,還有迦南(客納罕)婦人的女兒因著她母親的信得到康復,因著在聖洗聖事中帶他進入洗禮聖水的人的信,孩子洗去了原罪,和上帝建立了聯繫。我們不應該忘記新約中規定的聖洗聖事取代了舊約當中的割禮,割禮是洗禮的原型,連小孩子都要受割禮。並且時至今日,猶太人們仍然在給孩子們施行割禮。正如受過割禮的人會成為舊約中的選民並加入與上帝的盟約,因此同樣地,所有受洗的人將會成為新約中上帝的子民、基督的身體——教會的一部分。為什麼兒童要被排除在基督身體的外面呢?

聖膏禮。在天主教會中,聖膏禮(堅振禮)只有主教才能施行,他把手放在信徒身上,在前額上用聖油畫十字號並說:「我以十字聖號的記號給你標記,並且我藉著救贖的聖油使你堅信,因父及子及聖靈之名,阿民!」為了證明司祭不能執行這項聖事,天主教徒引用了斐利普(腓力,斐理伯)給撒瑪里亞(撒馬利亞,撒瑪黎雅)人施洗而不能把聖靈帶給他們的事例為證,因此使徒裴特若和約安才被刻意派離耶路撒冷[35];但斐利普只是個輔祭,更不是司祭,所以沒有證據表明司祭不能夠執行聖膏禮。由於古代教會什麼樣子,正教會現在也是一樣,聖膏禮和聖洗聖事是連在一起的,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並非只有主教才能執行這個儀式,司祭也可以,因為主教的人數太有限了。天主教裡一個地方的偏離無可避免地導致另一個偏離。因為主教不可能親自出現在自己教區內每一個孩子的洗禮上,堅信禮就只能和洗禮分開,在青少年時期(7-12歲)舉行;一個主教巡視他的教區,通常會在某個城鎮或地區停下並且一次性為所有曾受洗的孩子敷聖膏。而由於許多孩子有可能沒等到敷聖膏就夭折了,天主教神學家為了減輕信徒的痛苦,採取一個新的教義——即堅信禮據稱並非為得救的必需條件。

告解聖事。除了在告解聖事中罪過的赦免外,天主教所謂的「大赦」也有類似的效果[36]。天主教教導說,為了對上帝的公義做出補贖,一個人即使是在告解中被赦免了,仍要為他的罪孽忍受短暫性的懲罰——活在世上的,要經受種種磨難,死後則要進入煉獄。但因為人們天性軟弱、信仰不堅,在基督的恩典裡,憑借救世主及聖人無限的恩寵把他從這些短期的苦難中拯救出來是可能的.,這就構成了教會的寶庫。大赦的權力屬於教宗,他是耶穌基督在世的代表。在告解中,神父盡力考察告解人的過犯,並授與他們大量由聖人完成的額外善工,好去補贖他們的過犯。

就這樣,天主教中所呈現的滌淨心神及滿溢恩典地治癒有罪靈魂的偉大聖事變了質,變成了公義的審問和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行為的機械清算。大赦通常不是白送的,而是要用錢來買的——當然,表面上要假裝這錢是用來做善事的。這樣唯利是圖地分配救贖是路德教派及改革派們與天主教「告解聖事」分道揚鑣的主要原因。

關於「苦修」正教和天主教之間有些混淆。[37]這兩者之間是完全不同的,而天主教會的做法則是通過個人苦修得到赦免。

在教會法典中,苦修表示告解人依照懺悔神父的指令,自願履行某些虔敬的工作(長時間的祈禱、救濟窮人、頻繁齋戒、朝聖及諸如此類的善工),苦修沒有任何懲罰的意思,不是一種懲罰性的措施,也不是剝奪教會成員的權利。它只是一種「心靈的治療」。第六次大公會議中有條教規說到:從上帝獲得權柄捆綁或釋放罪惡的人必須要考慮到罪的性質和罪人是否已經準備好為罪悔過,然後才能對症下藥。以免因為沒有掌握好其中的度,從而喪失對患病者的拯救。因為罪孽的病患並不總是一樣的,是多種多樣的,而且產生許多不同形式的傷害,由此罪惡大量滋生愈演愈烈,直到有處理這個問題能力的人來才能抑制。

『通過這點很明顯可以看出,羅馬天主教對苦修的觀點是不能接受的,』米哈伊爾·波馬贊司基大司祭寫道,『其觀點起源於以下審判條例:a)每一條罪或者所有的罪必須受到教會的懲罰(除此之外,罪人還常伴有各種不幸,如疾病等作為對其所犯罪孽的應受懲罰[這是羅馬天主教的思想——作家]所以常常連罪人自己在生命中都能看到上帝的懲罰);b)這些懲罰可以通過被「赦免」而移走,有時甚至預先就派發了,例如,在大赦年的場合下;c)教會,更確切的說是他的頭——羅馬主教(教宗)在赦免中,通常向那些有可能贖罪的人分發「聖人的恩德」,這些恩德來自所謂的「善工寶庫」。』

『如果根據古代教會中某些西方教士的觀點,苦修被稱作「補贖」,這種叫法只有道德觀念,也就是為了要加深罪人自己對罪孽的認識,為教化目的做「補贖」,而不是為了上帝的公義審判。[38]

聖體血聖事。在天主教中,這一聖事其實是由神父根據歸屬於他的權利單獨執行,當他宣讀「祝聖禱文」時,他就幾乎成了主耶穌基督自己。在正教的理解中,這些宣言也同樣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禮儀中餅和酒轉變成基督的身體與寶血則是通過整個教會在禮儀期間的祈禱,而且只有通過聖靈的祝福才能完成。

藉著經院哲學觀點的幫助,天主教神學試圖通過理性主義解釋聖體血的奇蹟。根據這些解釋,餅和酒只是在表面上看來沒變,但實質上卻變成了主的聖體和聖血。正教神學觀一直抵制對於奧蹟進行這種理性主義的理解。這一理解堅持認為餅和酒在表面看來沒有變,實際上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寶血,就好像紅熱的鐵成了火一般,也像是主耶穌基督同時是上帝也是人。

關於這個,米哈伊爾·波馬贊司基神父在他的《正教信理神學》[39]如下寫道:

『……神聖的恩典 1)不僅僅是像改革家茨溫利所說的標誌或是記號、起著提醒信徒救贖工作的作用;且同樣的,2)耶穌基督不僅僅如加爾文所說,是通過其「行動和力量[40]」在其中臨在;最後,3)他的臨在不但是指路德教所說的滲透力(他們承認基督「與餅共生,與餅共存」),還指聖事中神聖的恩典的轉變或者(後來)轉變成為了基督的真身體和真血,就如救世主說的:「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41]」』

除此之外,米哈伊爾·波馬贊司基神父引用了《東方教會牧首的書信》(十八世紀):

「我們相信,在這神聖的禮儀中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是如在其他的聖事中的一樣,只是象徵性[42]或比喻性的[43]的臨在、或是通過剩餘的恩典,不是像教父們說的,單靠降至人間,也不是通過對聖餅的「滲透」而得以讓上帝聖言的神性「進入」餅中,從而體現聖事的真正含義,雖然路德的追隨者們寧願作出這樣拙劣卑鄙的解釋:但是事實上只有這樣,在餅酒的奉獻之後,餅就真正變成了基督的肉身,就是那個生在伯利恆、在約旦河受洗、受難並埋葬、由死中復活、上升天庭、坐在上帝聖父之右並在天國的雲彩中顯現的基督真身;與此同時,當為了世上生命酒也改變成為了主的真血了,這血是他為了世間的生命在十字架上受難之際流下的。我們還相信在餅酒的祭獻之後,這真的餅酒就不再存在了,卻成了掩藏在餅酒的形式之下的主真實的肉身和血。[44]

照羅馬天主教的觀點,聖祭中無血的彌撒,操作起來有兩種方法:或是一邊大聲地宣讀,一邊在管風琴上歌唱和演奏,或者是通過輕聲秘密地宣讀。而且因為天主教的教堂裡可以同時有多個祭壇,所謂的「低一等」的彌撒經常和在主祭壇上高聲舉行的彌撒同時舉行。不管怎樣,古代教會沒有「低一等」的聖事,而且在一個聖堂中同時舉行許多聖事是不允許的。

根據天主教的教義,神聖恩典的聖體血的變體不會在降福和聖靈祝福期間發生,這點如正教會的教導一樣,而且古代的聖事也可以證實這一點(天主教彌撒中,司鐸通常不作關於聖靈降福的祈禱),但是聖體血的變體通常發生在宣告如下詞句的時候:「你們拿著吃」、「你們一起喝」。

在奧秘的晚餐中,就像聖經新約福音書的作者所敘述的,主先祝謝了,然後降福給提供的餅酒,並且緊接著說:「你們拿著吃」。透過這點,很顯然,餅和酒的變體是通達祝聖和祈禱得以完成,「你們拿著吃」的字句意味著一個對使徙們的簡單邀請,邀請他們去接近和領受神聖的恩典,同時也指出聖事的奧秘意義所在。

一個和正教的重大分歧在於,平信徒不能領受聖盃,也就是說,他們被剝奪了領受基督無玷寶血的權利,這違背了與主的話語「你們拿著喝」,這項改革於十二世紀為西方教會初次批准,它帶有顯示神職人員在該聖事上有高於平信徒的地位;隨後其被特倫特大公會議批准。為了證明和正教的分歧是正當合理的,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們想出了些借口,例如,「為平信徒分開執行聖血禮儀是毫無必要的,因為聖體給出,聖血也就給出,」或者「當有很多的領聖體血者時,會很容易推擠,打翻聖盃。」

主說過:「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45]」,這證實了正教會同時在禮儀中執行杯酒同領的正確性。在使徒書信中,也同樣明確地寫到了關於每個人領受兩樣的必要性的詞句[46]而且教父的著作裡也有不利於羅馬教會做法的證明。聖金口約安(四世紀)說過:「我們在聖事中是被平等對待的,應當領受基督的身體和寶血——並不像舊約所發生的:祭司會吃掉祭品的一部分而另外的人則分食另一部分。現在不是這樣,為每一個人提供的都是同一個聖體和同一個聖盃……」

天主教徒還把聖盃從禮儀中除去,由於小孩子不能吃固體食物,拿去聖盃就剝奪了嬰兒領受聖體血的權利。這種背離直到12世紀才出現。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家們引出了以下的例證:只有一個人做好恰當的準備,對聖事的重要性和意義有深刻認識之後才能領受聖體血;在聖經中沒有要求小孩子參與進這種交流;至於孩子的得救,光洗禮就足夠了。但是對我們來說領受基督的聖體血意味著與基督的結合,是我們靈性生命的源泉,是在洗禮聖事中執行的。基督曾經說過「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47]」,天主教卻禁止嬰兒與基督做最親近的交流。

對天主教徒來說,聖體血禮不能用我們用的發酵的餅——而要用未經發酵的,也不管「artos」這一字眼出現在希臘文福音書中對建立聖體血禮聖事的描述,其準確的意思就是「發酵的」餅。天主教徒引用了救世主在第一天的奧秘晚餐中所用的無酵餅的例證,並因此照猶太法律的指示而是用了無酵餅(薄餅)。然而,從著福音者約安的敘述中,說到救世主的奧秘晚餐是在猶太逾越節開始的前一天[48];不然,最高裁判所怎麼能在第二天審判他,亞利馬特泰人約熙福(約瑟,若瑟)又如何購買裹屍布,香料和請抬棺人呢?因為無酵餅在猶太人的禮儀中有重要意義,基督則在奧秘的晚餐中使用了有酵的餅,強調出他是要通過此舉廢黜猶太禮儀法則的意圖。

十一世紀開始,西方教會批准無酵餅的使用,這又導致了與傳統古聖教會的其他分歧。因為無酵餅在聖事之前不需要專門預備,其整個第一部分——預備祭品禮儀[49]就被遺失了。這樣的話,天主教徒就缺少了古代教會在基督釘十字架以前對教會成員,包括生者亡者的紀念,也不用祈禱他們的罪孽被聖血洗淨,為他們端出的聖餅要在聖盃中被洗淨一樣。並且當平信徒在彌撒聖祭中領受聖體血時,神父會在自己領受的無酵主餅之外,製作一些小的無酵餅,每個領受聖體血的人都可以拿一個。這種風俗正與聖事中的合一的概念相牴觸;根據上帝聖言,大家共同領受一個聖餅在教條上和道德上都有深遠的意義:「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50]

神職在天主教徒看來,羅馬教宗不僅有著主教的榮耀及西方教會的首領,且還是整個基督教會中可見的頭。

除了著名的神職人員的地位,天主教還有所謂的「紅衣主教」。起初,這是指離羅馬最近的一些教會的主教,他們是教宗的朋友與顧問,但是現在卻是指天主教神職人員中最有地位的人,而且並不只是主教,還有教會中的司祭甚至是輔祭。在十一世紀,紅衣主教擁有了從自身當中選出教宗的獨特權利,自此之後他們的地位就得到了顯著提高。

在羅馬教會,所有神職人員都必須禁慾;這是在十一世紀由教宗格里高利7世首創的。該教宗規定神職人員有義務禁慾的主要原因如下——「只要神職人員不把自己從妻子中解放出來,教會就不能從對世俗人的依靠中解脫。」

隨著教宗權力的提升,自然而然地就有人努力打破神職人員與家庭之間、乃至通過家庭關係和國家之間的聯繫;只有一個司祭完全脫離家庭和國家的約束和義務,才能成為羅馬教宗手下為了實現其野心勃勃的政治計劃的一個可信賴的工具。

神職人員的獨身制度,至少在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提高全體神職人員達到理想中童貞的高度,但實際上卻導致了非法同居一類的事。我們應當看到,由於羅馬教會探尋這種違反人性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十四世紀和十五世紀時期,天主教內神職人員生活放蕩道德敗壞。由於想要結束這種荒淫的生活,一些西方教會的代表公開提出神職人員因為沒有擁有合法婚姻的可能性,應當讓他們的同居行為合法化。羅馬教會則不能容忍這些意見,也無法靜靜地忍耐,因為他們沒有力量去平息,更有甚者,一些十四和十五世紀的教宗們在這種不道德行為方面比起他們下面的主教和神父有過之而無不及,這就給了薩佛納納羅拉一個宣揚整個教會需要整頓的機會,——包括他的領袖和所有的成員。

在我們這個時代,天主教會中失去了大量無法維持獨身生活的司祭。

至於新教徒,他們沒有也不能有一個合法授權的神職,自宗教改革運動一開始,使徒傳統就從他們那裡終結了——沒有一個主教跟從路德或其他改革者。從正教觀點來看,新教的牧師都是非正統的。

婚配聖事對天主教徒來說,離婚在任何條件下都是不允許的,甚至是在夫妻的任何一方違背了婚姻忠誠的情況下也不行,而這與耶穌基督本人直接明瞭的訓導相牴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51]」以及「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52]

而至於那些夫妻雙方不願意或者不能同居的情況,天主教會則試圖以分居取代離婚,或者夫妻雙方一定要開始一段新的婚姻,那就將第一次的婚姻認作無效。

傅油禮對於天主教徒,傅油禮只給垂死的人施行,也因此稱做「終敷」。此外,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義,聖事用的油只有主教才能祝聖,而這又與使徒雅科弗的教導相牴觸:「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53]」——而這也是古代教會的傳統。受到正教神學的影響,最近,天主教徒對「終敷」的態度稍微有點轉變,,使得他們更加接近了我們對這一聖事的理解。


[27]參見使徒行實/徒/宗8:37-38

[28]致羅馬人書6:4

[29] 約安福音/約/若3:5

[30] 瑪特泰福音/太/瑪28:19

[31] 致羅馬人書5:12

[32] 約安之啟示錄/默21:27

[33] 約安福音/約/若3:5

[34] 參見瑪特泰福音/太/瑪19:26

[35] 使徒行實/徒/宗8:14-17

[36]關於大赦一說的起源,參見1996年11月的《教區生活》

[37] ἐπιτιμίας/eptimias,希臘文,意即「懲罰」

[38] 《正教信理神學》[俄語],約旦維力,1963年,193頁(普拉蒂納的阿拉斯加州聖革爾曼昆仲會1984年出版,英文版293-294頁)

[39] 《正教信理神學》183頁[英文版為279-280頁]

[40] dynamically

[41] 約安福音/約/若6:55

[42] typikos / τυπικός

[43] eikonikos / εικονικός

[44] 《正教信理神學》,183頁[英文版為280頁]

[45] 約安福音/約/若6:53

[46] 例如參見致科林托人書一/林前/格前10:16-17和11:26-30

[47] 瑪爾克福音/可/谷10:14

[48] 約安福音/約/若13

[49] Proskomedia/προσκομίσω希臘文,意為預備

[50] 致科林托人書一/林前/格前10:17

[51] 瑪特泰福音/太/瑪5:32

[52] 瑪特泰福音/太/瑪19:9

[53] 雅科弗書信5:14-15

《正教與異端》 西方基督教與東方正教的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