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舊約聖經中所提到的原罪和新約聖經裡藉由基督獨特的顯現方式而解釋的原罪,仍然是西方宗教的主流;特別是在學校教育發展的前提之下,原罪仍然是西方宗教發展的主流。然而,在近幾世紀,東方正教似乎在神學問題方面獲得較大的進展,這對西方宗教造成了極大的困惑。 在某些地區這個問題,被冠上神秘曖昧的光環,即使某些東正教神學家,竟然也希望信徒可以用一種信仰既偉大又深遠的神秘觀念來接受原罪的教義(例如,Androutsos, Dogmatike, pp. 161-162)。 這當然成為一種似是而非的矛盾態度。特別是這些無法用手指著原罪(那人類的敵人)的基督徒,和那些不合邏輯地宣稱在基督裡就能找到這原罪的寬恕的正是同一種人。這是聖保羅所發出的宣言,當然聖保羅本身也身為一位罪人,他表示「在他的想法中我們並不無知」(noemata).[1]。
如果人積極並且持續相信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世主,耶穌基督為這個需要救贖的世界帶來了救贖,那麼,很顯然地,人必須明白引起這項救贖的需求的本質到底是什麼。[2]這就像是如果世界上沒有疾病這種東西,那麼訓練有術的醫生存在的事實就會顯得有點愚蠢。相同的,一位宣誓救人的救世主如果拯救的是那些不需要拯救的人的話,那麼他只是他自己的救世主罷了。
很不幸地,造成上述現象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沒有充分理解新約聖經和舊約聖經中描述的人類本質;而能夠解決這些原生性問題的方法,例如生老病死等等,也只有基督再度降臨和人類死後重生了。如果無法自然順利地了解這種關係,那就表示曲解了在救贖的範疇內,基督為我們所做的事,以及我們對基督和鄰人的關係。定義原罪和原罪的因果關係是非常重要的,而這種重要性是不容曲解和誇大的。任何想要小看這重要性或是改變這項重要涵義的嘗試自然會降低對教會、聖餐禮和人類命運的通盤了解或者是造成嚴重誤解。
試著對聖保羅和其他使徒的著述提出質疑就是對聖經見證的反論,雖然有時候只是無心之論而已。如果有人閱讀聖經的證言,讀到有關基督的工作以及原始時期的生活,對一般人所謂的俗世運用一些隱喻的概念,對人類未來的命運以一些固定的想法論述,還有泛論個人和人性的需求等等,那麼毫無疑問地他會從這個信仰和古代教會的生命中獲得啟發,因為唯有這些相關議題才是適合他的文獻參考。不過,如果他堅持要表達自己對於聖經的看法並且把自己的意見當成是權威性的言論,那麼他就必須解釋每一件與他看法相左的觀念,就像是對於某些使徒或是一群神聖教士們著作的誤解,或是對於整個教會的一些看法。
如果想要了解聖保羅在新約聖經中對於原罪的論述的話,就不能太偏頗地只從一面來看。這種想法是正確的,舉例來說,羅馬書5章:12節中提到一個觀念「在他裡面眾人都犯罪」,在聖保羅有關撒旦和真實思想的重要性建立之前,須試著讓這個定義融入所有與人類和萬物道德倫理以及罪相關的思想系統中。另外,試著在雙重人類學的框架之下,解決原罪轉化的問題也是不正確的,因為再此同時將會完全忽略聖保羅人類學的希伯來基礎。相同地,嘗試著要以幸福的享樂主義哲學來解釋墮落之後的聖經教義之時就已經注定失敗﹔因為,當然我們不僅要了解反常的事物,況且,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應該是了解死亡和墮落的關聯性。
正確的理解保羅神學教義關於原罪的方式必須將下列各項聖保羅的教義:(1) 萬物墮落的情況,包括撒旦的力量、死亡和墮落;(2) 上帝和法則的正義性;(3)人類和萬物的命運。我們將這些教義分成三部分並不表示我們這這裡會詳細討論各項主題,相反地,在此我們會根據聖保羅的觀點探討與原罪以及人如何會有原罪的部分。